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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1-05 13:39:00  来源:

泗阳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3日在泗阳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克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泗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6次,5项工作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全院集体、个人受到各级表彰93次。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依法履职保障发展

切实保障经济发展。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产权的犯罪,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104人。健全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4亿余元。依法防范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信访问题,立足职能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批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11人,起诉24人。

切实聚焦民生领域。围绕服务全县生态经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肃查办非法采砂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市“两湖办”工作人员受贿放纵非法采砂案件23人。深入开展“舌安工程”专项活动,建议相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立案监督“毒狗肉”“铝包子”等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被告人26人,对禁止令执行进行检察监督18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参与综合治理。联合法院、公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研判预警工作,及时对新类型、多发性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分析,先后对毒品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形成风险研判报告13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与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启动“阳光校园—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法制教育活动,拍摄《检察的温度》微电影,编排“防范校园欺凌”情景剧,到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40余次。

二、坚持维护稳定,着力惩治犯罪防范风险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把批捕关、起诉关,受理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304人,移送审查起诉1098人;经审查,批捕249人、起诉992人,不批捕59人、不起诉25人。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梦金园”金店被抢劫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9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重大刑事案件27件。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5人,起诉33人;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141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73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包案化解等制度,未发生一起涉检非正常信访事件。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入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介入信访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受理信访案件数实现逐年降低,加强对特困群体帮扶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0件,连续三年保持赴省进京涉检信访“零记录”,工作经验在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作汇报交流。

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案件被告人17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工作,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特殊制度,不捕未成年人10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注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安排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20次,心理疏导44次,保障8名涉罪未成年人继续完成学业。旨在关爱涉罪困境未成年人的“北极星计划”获评市第四届公益创投大赛二等奖,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坚持反腐倡廉,着力查办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5人,其中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案件8件。开展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套取国家高效农业保险、侵吞群众征地补偿款等犯罪嫌疑人8人。开展“智慧侦查提升年”活动,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追逃效率,成功追逃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坚持办案力度与办案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限,促进形成容错纠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3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30余项,警示教育片《权欲的深渊》被省检察院表彰为预防职务犯罪十佳专题片。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0余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房屋征收项目中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同步跟进征收资金10.12亿元、涉及群众1640户的泗水河片区征收项目,防范行政违法和腐败行为精准预防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相关做法被新华社报道,预防检察建议获全省十佳检察建议。

四、坚持维护公正,着力监督执法司法活动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6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5人,对侦查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再审,对刑事不规范、不合法审判活动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五类罪犯”财产刑专项监督、禁止令执行专项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等活动,纠正社区矫正漏管8人,监督收监执行9人,书面监督违法违规情形22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开展释法说理,对法院生效裁判正确的,主动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22件。依法监督虚构拖欠工资事实,伪造劳动合同,涉案金额80万余元的虚假诉讼案8件。9人被立案侦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虚假诉讼监督做法被市检察院以现场会形式推广。

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我县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到“两法衔接”成员单位检查案卷400余册,对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办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案件22件,督促纠正违法4次。着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启动诉前程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

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优化机制增进活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遴选员额检察官7人。打破传统的“三级审批”模式,将案件的逮捕、起诉等169项实体性决定权交由员额检察官独立行使,赋予检察官更多的办案自主权。我院34名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在全省112个基层检察院排名第26位。扎实推进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工作,5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208件,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在全市范围率先借助统一业务系统,启用绩效统计模块,加强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作为奖惩依据。

探索案件从宽快速处理机制。开展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快速处理试点工作,联合法院、公安制定《关于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从宽快速处理程序的实施办法》,对从宽快速处理的各个环节、各类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在案件办理中,突出权利保障、简化流程手续、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办理质效。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共办理从宽快速处理案件238件,平均用时6.2天,犯罪嫌疑人赔偿率、被害人谅解率均达100%,一审服判率99.6%,公诉整体案件平均用时同比下降51.4%,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

探索案件评查评议新机制。组织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案件评查工作,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个案评查,从案件实体、程序上对不捕、不诉、不提请抗诉等重点案件以及有信访风险隐患的案件进行评查。集中对某类案件从量刑建议是否均衡、合理等方面进行评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先后评查各类案件496件,防范办案不规范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加强对公诉人出庭质量考评,推动听庭评议活动常态化。

六、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邀请党的十九大代表陈金梅同志作辅导宣讲,通过演讲比赛、交流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顺利完成人员转隶工作。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排查活动,持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干警作风不断改进。

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员额检察官办案讲坛”“刑检小课堂”等活动30余次,4名干警在全市小课堂竞赛中获奖。搭建年轻干警学习成长平台,开展新老干警“结对共进”活动,选派3名年轻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带动年轻干警素能提升。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泗检先锋”评选活动,激发干警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情,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2名干警获省检察院嘉奖,1名干警获评全市十大杰出青年,1名干警获市五一劳动奖章1干警获得国家司法鉴定执业资质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重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质询。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8条、法律文书546份、程序性信息1345条。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接待律师209人次,提供阅卷189次,向律师推送案件节点信息269条。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县政府、县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检察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水平还不够高;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检察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刚性监督措施有待探索;司法办案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司法办案理念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破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围绕“突破2018”主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系统化思维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持续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检察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良法善治。

二、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认真研究与监察委员会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将公益诉讼置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大局中抓谋划抓推进。探索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措施,提升建议质量,协同外部监督,促进柔性监督取得刚性效果。

三、以优化配置、完善举措为抓手,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领导办案、职权清单执行、监督制约、职业保障、错案追责等制度落实,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县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和管理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在更高层次保障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推进检察机关网信工作,强化信息基础支撑,优化资源投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以从严治检、规范管理为基础,努力塑造队伍新形象。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持续改进作风。深化“双强双提升”活动成果,立足专业要求和职业特点,加强岗位练兵和职业培训,提高队伍素养和专业水平。紧紧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关键环节,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补齐公共关系建设短板,加强社会互动,讲好检察故事,更好地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职责,不负重托,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禁止令: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见《报告》第2页第18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套用成年人案件审查模式,没有考虑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的特殊性,不能很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此,2017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细化未检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部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工作。通过构建有别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模式,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见《报告》第4页第3

3.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完成相关约定义务,检察机关将作不起诉决定。该制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重归社会。   ——见《报告》第4页第5

4.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犯罪罪犯。              ——见《报告》第5页第12

5.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见《报告》第6页第3

6.(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见《报告》第6页第7

7.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围绕上述目标,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见《报告》第6页第10

8.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总体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见《报告》第6页第11

9.三级审批:是指传统的“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决定”的办案模式。                              ——见《报告》第6页第11

10.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20179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提出“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重要论述。                                      ——见《报告》第10页第8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