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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好友设下“洗钱局”
2024-03-30 17:3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廖某、周某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均判处罚金。

  2023年6月,廖某主动找到同在“币圈”的金某,邀请对方参与购买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的生意。廖某说,这笔生意是他朋友郭某(另案处理)介绍的,日常只需向郭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并购买等值USDT虚拟货币,便可从中赚取银行流水5%的好处费。金某当即表示加入,并商定赚的钱一人一半。

  为维持长久生意,金某向廖某提议联系他人一同做。很快金某便找来陈某加入。由金某、陈某提供银行卡,待郭某将钱款汇入账户后,金某、陈某便购买相应价值的USDT,再转入指定账户。不到半个月,金某银行账户汇入资金总额约250万元,涉案金额约100万元,陈某的银行账户汇入资金流水总额约160万元,涉案金额约45万元,其中金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廖某获利1.4万余元,陈某获利1万元。

  不久,陈某的银行卡被冻结,被迫退出。意识到资金来源不妥的廖某也决定退出。但金某不愿放弃,他主动联系了郭某,并邀请好友周某、胡某加入。截至2023年6月底,金某、周某、胡某三人涉案金额共计54万余元,金某获利1万余元,周某获利5000余元,胡某获利500元。同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金某、廖某等5人主动投案自首。

  2023年10月10日,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金某、廖某、陈某等人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情节,2024年2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