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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艳:以“回应型”能动检察,寻求经济案件最优解丨青年新声
2022-03-31 13:30:00  来源:泗阳检察

  说起办案,也许很多人会想到影视剧里的办案场景,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公安民警在打击各类犯罪过程中的飒爽英姿。很少有人会想到检察官们的办案。更少有人去关注检察院里专门办理经济案件的那些检察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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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下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我们泗阳检察院将专门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以及计算机犯罪案件统归于一个部门办理,就这样,泗阳检察院的第二检察部诞生了。

  说实话,当我被安排到二部工作时,内心比较惶恐:一是这个部门的案件一般都是疑难复杂甚至新类型,很难搞懂;二是相关案件的卷宗册数少则四五册,多则几百册,阅卷量大;三是民刑交叉矛盾多、风险高,稍不注意就可能罪与非罪了,烧脑且脱发。随着工作推进,我也在摸索中开始了自己的办案工作,虽然稚嫩,但也步步为营,不敢大意。每天在审查证据、梳理事实、查阅法律规定、学习司法解释、查找典型案例、关注社会经济司法政策中度过。夜深人静的时候,恍惚有种错觉,自己还是挺幸运的,比起“三点一线”的人来说,我最起码开启了“四点一线(办公室、法庭、看守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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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多的时间里,我经手办理了各类经济和职务犯罪案件一百余件,学到了很多之前没有了解的知识,也看到了很多之前没有看到过的现象,有感动的,也有无奈的。也曾有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我们这些年青人是完全没有社会阅历的“三门”干部,怎么能办好经济案件?仅凭“想当然”和“抠法律”能不能办好案件?

  在办案之余,我也在想,我们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多半是高学历、有专业、有想法、甚至是某行业的精英,在他们的专业领域,我们根本比不过他们,在社会阅历上,我们与他们也存在差距。作为专门办理经济案件的检察官,既然站在了这个岗位上,法律赋予我们这份职责,我们就必须专业,把案件办的漂亮,把矛盾处理好,给出让他们信服的结果。这句话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异常艰难。无论在案件证据的调取上是否全面,还是在法律政策的适用上是否精准,甚至在办案效果的体现上是否达标,都是摆在检察官面前急需考虑的问题。这也是我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必须思考的三个问题。即便在经济犯罪岗位上工作了三年,我至今仍然没有勇气说自己对此类案件办理游刃有余。相反,越办案、越学习,越感觉自己跟不上节奏,越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让我们措手不及。所以日常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各种法律媒体、公众号等成为每日必刷项目,为的就是让自己在办案中显得不那么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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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案件的办理,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办理,不仅要审查事实与证据,更要注重审查涉案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恰当性。

  曾经办理的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都是以企业的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不同的是,一个案件中的企业均系恶意注册的空壳企业,为的就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国家的税款,钻国家税收政策的漏洞;另一个案件中的企业是实体企业,因为采购的原材料大部分来源于散户,这些散户无法开具进项发票,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过找其他公司代开的方式来获取进项票用于抵扣税款。其实在2019年之前,如果单看这两个公司的行为,都是符合我们国家刑法205条的规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但是2019年之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有了新的明确要求,社会经济政策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办理经济案件的检察官们在新的经济政策影响下,在现行刑法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以骗税为目的”以及“是否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如何认定也产生了较大分歧。对于空壳公司暴力虚开类案件要一以贯之的严打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实体企业的代开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简单粗暴的予以下结论,而是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现状、困难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予以考虑,审慎定罪。也就是说,经济案件的办理不仅仅要精通刑法,还要关注了解、实时掌握其他行政法规甚至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的变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办出漂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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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办理经济案件的检察官来说,也许就是办了一个案件而已;但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一辈子的心血也许就因为部分违法而被断送,企业破产、陷入困境甚至造成一大波人失业。如果真的是因为我们的办案,给企业和社会带去这么大的影响,那么我们的内心可能永远无法平静,也不会产生任何的职业荣誉感。

  所以说,那句“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并不是简单的网红“段子”,而是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真正需要用心去思考和对待的。其实,经济案件检察官日常工作常态就是梳理大量的资金流水和书面材料,非常的枯燥,案情也不像伤害、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那样跌宕起伏,容易吸引人。所以,每次汇报案件也是非常考验经济办案的检察官的。因为所有的经济案件犯罪事实几乎没有用几句话就能讲清楚,甚至因为部分案件的专业性太强,内容枯燥,汇报半天可能别人也没听明白,容易让人对承办人是否认真审查案件产生怀疑。其实,作为一名经济检察官,我想说的是,他们真的非常认真的在审查案件,也非常努力的想用几句话说清楚,但是有的案件真的不是十分八分钟就能说清楚的事儿。

  经济案件虽然纷繁复杂,但我们二部的检察官们也从来没有退缩,用年青人擅长的“边学边办多参考”来应对各种疑难杂症,一直把案件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对待,把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作为办案的重要着力点。希望通过检察官们的能动履职体现新时代的检察担当,从而及时回应老百姓的新期待,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