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既然如此规定自有其道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申请人为了开张“无罪证明”要东奔西跑多次,上述案例只是其中之一,在减少“群众跑腿”的今天,这种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如果不是龙蒙及时向“市长信箱”反映情况,能否在提交律师执业证申请截止期限前拿到“无罪证明”是个未知数。而造成“跑4个派出所等10天”虽有某些客观原因,比如迁过几次户口导致跑了4个派出所,恰逢一家派出所档案室搬家无法查询拖延了时间,但根本原因是改革滞后。
自从“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在2015年引发舆论关注后,从国家层面到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解决各类证明。比如,2015年9月西安推出便民新措施就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市内跨区域办理,即不管公民以前迁过几次户口,市内每个派出所都能开具“无罪证明”。
而在今天,天津相关派出所仍然做不到跨区域开具“无罪证明”,可见,当地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都比较落后。如果天津能够实现民警网上核实信息现场办理,像龙蒙这样的“无罪证明”需求者大概“最多跑一次”。
不过,西安这种做法在目前来说也不是最好的。笔者注意到,去年3月,四川省司法厅传出消息称,今后该省办理律师执业证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人员在办理执证时都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改由申请人自己出具“无犯罪记录申明”。
显然,“证明”改“申明”的做法,对法律服务类人员来说更省事了,而且还不再增加派出所的工作量。可能有人担忧,某些人的“无犯罪记录申明”会说谎,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来,如有不实,申请人自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二来,司法行政机关会向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犯罪记录信息。
也就是说,四川的做法并不违反《律师法》规定,因为“申明”的背后有双重保险——申请人承诺与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完全可以确保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群众跑腿”,如今是“信息跑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作为,这才是一些地方最应该借鉴的模式。
在信息化建设普遍落后的多年前,开张“无罪证明”很折腾人似乎是没有办法。但西安在2015年就已实现市内跨区域办理“无罪证明”,而现在一些城市的部分派出所在今天仍做不到,很不应该。相比去年四川推出的“证明”改“申明”,今天为开一张“无罪证明”跑4个派出所等10天,更不应该。
希望天津有关方面及时从这一案例吸取教训,借鉴其他地方更先进更人性的经验,提升自己的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