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确实,在很多时候流量就是资源,就是资本,就是市场价值,就能带来白花花的银子。于是乎,在流量“魔棒”的指挥下,很多人开始逐渐迷失,陷入了一种“流量狂热”,唯流量至上,为了获取流量而不择手段,甚至丧失底线、违法违规,彻底成了流量的奴隶。
例如,有的网站平台会采取技术作弊的手段来“刷流量”,制造虚假“流量繁荣”以自抬身价;还有的自媒体上头条、引流量而胡编乱造,用各种噱头和低俗情节来吸引关注。近来曝光的卖“人血馒头”的“二更食堂”不就是明证吗?更有的主播为了流量而放下廉耻,在镜头前公然诲淫诲盗,不惜各种秀下限。过去人们说“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现在则成了“熙熙攘攘却为流量”。
不过,这一切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闹的,之所以要绞尽脑汁吸引流量,最终还是为了变现,这就是所谓的流量经济和流量生意。就如我们平时看起来十分“高大上”的搜索引擎,不都会为了经济利益而什么流量关键字都敢卖吗?也难怪会“搜猫见狗”,“搜李逵出来李鬼”,有流量就有点击量,而点击一次平台就有收入,要拒绝这种真金白银的诱惑,搜索引擎也许会说“臣妾做不到呀”!
然而,上述种种流量乱象都还是发生在商业主体之间,似乎尚可想像,毕竟商家都是逐利的嘛!可是现在没想到就连一向以严谨、求实,客观、公正为准则的新闻媒体也陷入了这场流量狂欢不能自拔,大搞什么“刷新闻赚现金”、“拉人头得奖金”等游戏,实在有违媒体初心,也为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所不容。
首先,客观、真实是新闻传播的生命线,诚信、务实更是媒体的立身之本,怎能为了推广和盈利去拿钱买流量,靠大量“僵尸粉”来制造虚假繁荣?其次,虽说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用户的认可和支撑,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的价值也要通过阅读量来体现。可是作为传媒,要赢得用户的青睐,做大做强,根本还是靠深耕内容,打造传播品牌与口碑,这种靠“拉人头”收买来的用户数,根本没有什么传播价值,最多就是暂时带来多一点广告收入和流量分成。再则,显而易见,这种“买流量”的伎俩也对其它媒体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后,正如法律人士所言,一些客户端的收徒拉人、层层分利的推广模式,已经“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这不单有法律风险,也与媒体的公义形象格格不入。这样做又还有什么脸去倡导公序良俗?(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