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即将结婚
离异夫妻商量一起买房
付清首付后
到了约定时间
房主却迟迟不交付
……
“首付我们已经付清了,你们家什么时候搬房和过户啊?”2021年10月,李女士再次前往某小区和陈某理论,并要求陈某一家在月底之前必须搬出,否则就去起诉保全房产。
面对李女士的威胁,陈某则是丝毫不惧,他直接说,“你们两夫妻的把戏,能不能别演了。
陈某的反应,让手拿合同和房产证的李女士愣住了,丝毫不知前夫张某做了什么事情。
半年前,因为儿子即将结婚,李女士便主动联系了前夫张某商议给孩子买婚房的事情。在跑了几个小区后,李女士和前夫张某看中了陈某正在出售的房子。
陈某的房子挂牌价55万,要求先付清25万的首付,剩下30万可分6年还清,并可以在10月底前搬出并完成过户。李女士和前夫张某商量后决定,李女士出资15万,张某出资10万。很快,二人与陈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保险起见,李女士向陈某索要了房产证。
然而,眼看已是10月底,陈某一家不但不愿搬出,也不愿通知李女士过户。等不及的李女士直接上门找陈某理论,要求他们家尽快完成过户,或者将自己的首付15万退还回来。
“你有什么问题,直接去问你老公张某,别拿你们一家人的事来戏弄我。”说罢,陈某将李女士推出门外。
气极了的李女士打电话向前夫张某想问清事实经过,然而前夫张某支支吾吾,始终说不清。万般无奈下,李女士带着合同和房产证到房管处要求保全房产。
然而房管处工作人员的话,让李女士大吃一惊,“这套房产的所有人不是陈某,你这个房产证是假的,建议你报警处理。”
2021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情况。
“她的15万,我一分没拿,这都是她们夫妻的诡计。”面对讯问,陈某显得忿忿不平。
2021年3月,李女士和前夫张某到处看房,陈某正好有房子出售。几番相看下,二人对陈某这套房子十分满意,并主动询问价格。
见夫妻二人十分爽快,陈某就将房子价格降到55万。两方洽谈时,谁知张某私下里找陈某商量,“兄弟,你能不能跟我老婆说,必须给25万首付,她手里有15万,10万我暂时欠着,等过户给。”张某说,自己手头比较紧,需要用钱,想通过买房这件事,先从老婆手里拿出点钱,等自己赚到钱后,再把这15万还给陈某,“合同先签,后面我再来谈买房的事。”面对张某的请求,陈某表示理解并爽快答应。
于是,收到李女士转来的15万后,按照约定,陈某从中抽取1.7万的利息,再将13.3万元转入了张某的账号中,张某保证会在10月前将钱还给陈某。
结果,还没等到张某还钱,李女士一直在催房主陈某一家搬出,现在还报了警。
“我和张某以前认识,但我真不知道他们俩已经离婚了,我一直等张某还钱再腾房,这次事情真的是个乌龙。”陈某说。
乌龙买房之事水落石出,但陈某的房产证为假又作何解释?
“我见别人都有房,我自己没房,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所以才找人做的。”陈某解释道。
原来这套房子早在2020年4月就已卖出。陈某因欠弟弟20万元,当年以57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过户给了弟弟。由于贷款一直没还清,弟弟让陈某一家继续住着。
但陈某害怕别人瞧不起他,就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个做假证的人(在逃),提供了房子的相关信息,还将房子所有人改成陈某一人,制成一份假的房产证。制好后,陈某一直未曾使用过,直至将该房屋卖给李女士。
2023年3月,该案移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未造成经济损失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便主动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经过调解,陈某向李女士支付了13万元,取得了谅解。
2023年8月1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涉案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