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泗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维护当事人权利
2019-11-28 12:07:00  来源:泗阳检察

  近日,由泗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徐某交通肇事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典型案件予以发布,同时该案被宿迁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典型案例和自行侦查十佳案例。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履行报警、救助等义务,检察机关认为不能以肇事逃逸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2017年2月18日6时许,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黄河路由南向北由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徐某委托路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救护电话,并跟随救护车将陈某送至医院救治,后离开医院。事故发生两天后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事故发生经过等事实。2017年3月21日,陈某于家中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后再发脑出血合并肺部感染死亡。县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疏于观察、无证驾驶、逃逸认定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驾驶报废车辆、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认定被害人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17年7月10日,泗阳县公安局以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了解案件证据后传唤徐某,徐某解释称自己离开医院是为筹措医药费,并留下了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在事故现场还委托路人拨打120救助电话。“若徐某所述属实,就不能仅以其离开医院认定徐某属于逃逸。”这让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为全面了解徐某离开事故现场始末,查明其是否具有逃逸情节,检察官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未调取到相关证据后,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先后多次联系、询问徐某亲属,证实徐某在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经过告诉家人,让家人到医院处理事故,后从其舅舅手中筹措2万元医药费送至医院的事实。同时,检察官会同民警共同至医院重新全面调取值班记录、住院手续等证据,并详细查阅相关书证,最终在被害人陈某的住院证上找到了徐某留下的姓名和电话号码。随后,检察官又同民警调取事故发生时拨打120救助电话手机号码,经与报警人联系,证实当时是徐某委托报警人拨打120急救电话的事实。

  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徐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徐某虽无证驾驶,但被害人陈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二人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被害人近亲属对之前达成的赔偿协议不满,该院及时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详细向被害人亲属解释相关规定和事实、依据,消除主观不满情绪后,依法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这不仅是司机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积极有效的救人方式。法律为鼓励公民在事故发生后救助伤者、保护现场,规定了对逃逸的加重处罚。因此作为肇事司机,绝不会因履行了法律规定义务而承担更多不利后果,反而会因为逃离事故现场导致处罚加重。”承办检察官席敏说。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