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7年3月,泗阳县院共受理非法拘禁犯罪案件11件24人,提起公诉8件18人。查办的11件24人中,共有8件21人因索取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占72.7%(以件计)。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多发,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需引起重视。
一、犯罪主体以青壮年为主,多为共同犯罪。县院受理审查的8件21人中,8件案件均为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人数以3至4人居多,这些涉案人员大多为同乡,部分是以帮助朋友追讨债款为由共同作案,部分是受人指使作案。同时,8件21人中,80后有10人,90后有8人,共占85.7%,且犯罪主体多数为无业闲散人员。
二、作案目的明确,手段较为相似。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均因债务纠纷产生,以索要债务为目的,犯罪主谋往往是债权人,部分案件涉及高利贷、赌博等非法债务。作案手段通常为强行将债务人带至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地拘禁。
三、暴力、侮辱频发,易产生危险后果。在对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的同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同时伴有殴打、侮辱等暴力行为,8起案件中,有5起案件被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
针对上述特点,县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大法律观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依法解决经济纠纷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纠正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错误观念。同时,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充分发挥以震慑、教育作用。二是加大对暴力讨债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从重从快打击非法讨债涉黑涉恶,辅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合法维权、合法讨债。三是加大对宾馆住宿行业管理力度。从县院办理的案件看,一些宾馆旅店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明知非法拘禁行为发生,仍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场所,而不是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此类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