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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2018-06-06 14:06:00  来源: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未检科先后被表彰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市、县“巾帼文明岗”、县“青年文明号”。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未检案件

去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05160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650人,审查起诉案件69110人。

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18人,提起公诉1618人。

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或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去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24人,有25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适用相对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25人。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用11个条文专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为有效监督上述程序落实到位,我院在审查办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及时发现纠正诉讼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去年以来,我院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分管分押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作为监督审查重点,共纠正侦查违法10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人,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违法1件,提请抗诉1件。如在审查起诉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发现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使用临时固定措施械具、违规使用电警棍,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整改,建议完善监管制度。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年龄证据审查,准确判断临界年龄。如在审查起诉李某某寻衅滋事案时,经自行侦查查明李某某年龄未满16周岁,最终监督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二、坚持特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模式改革

推进未检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努力探索创建符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规律的新型审查模式,取得较好成效。未检科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优秀单位”,《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我院审查模式改革中的做法。

前置审查、落实九项特殊保护制度。针对高检院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关于法定代理人到场、指定辩护等9项特殊制度要求,结合办案实践中发现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类型等,制定《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障情况核查表》和相应讯(询)问提纲,要求受案后3日内必须开展此项核查。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对法律援助、隐私保护等7项特殊保护工作的落实达成一致意见,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方面,全面规范特殊保护制度的落实,推进审查模式转变。

细化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明确涉案未成年人品格、认罪悔罪表现、责任年龄等事实的审查步骤、重点和要求,通过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学习表现、社会交往等因素,甄别可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适用轻缓处理决定。去年以来,共作出不捕、不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6人,占案件办理总数37.1%

积极构建未检办案专业支持体系。引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辅助办案,统筹建立专业分类精细、满足未检办案各环节需求的网格化办案支持体系。如庄某寻衅滋事案,针对庄某案发后因事故造成双腿截肢,对生活失去信心情况,我院安排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新树立生活勇气,积极接受治疗。建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心理疏导测评专家库、合适成年人库,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办案机关通知到场合适成年人等均从该库产生。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97人次,法律援助率达100%。我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开展“一站式”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专刊转发。联合团县委、妇联、司法局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回访帮教活动,考量不捕不诉成效,提升帮教效果,7人继续读书,15人正常就业。

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司法保护。在办案中,着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特别是父母离异、亲情有隔阂以及留守的未成年人亲情会见27人次,融洽亲子关系。建立“一站式”办案工作机制,尽量对未成年被害人做到“一次询问”,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突出保护涉案留守儿童,借助社会力量,规范办案流程,探索一次法律援助、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亲情会见、一次爱心救助、一系列跟踪回访等“五个一”办案机制。关爱保护涉案留守儿童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先后对5名特困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万余元。旨在关爱困境未成年人的“北极星计划”获全市公益创投决赛二等奖。“青少年阳光工作室”被表彰为全市“明星志愿服务团队”。

三、坚持务实有效,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努力构建社会关注、多方参与的预防格局。

不断探索法治教育新形式。与县妇联、未成年成长指导中心等联合开展七彩夏日法制夏令营”“阳光护苗 情暖童心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与教育局、公安局、法院联合开展阳光护航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教育活动,到中小学面向4万余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进行法制巡讲35次,活动做法被市检察院简报转发,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防范校园欺凌典型事例,即将在“六一”发布。自编自演普法宣传剧,拍摄微视频《检察的温度》,利用全县妇女代表大会、全县万人帮企送万岗会议等机会演出,进行法制宣讲。选取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庭审搬到县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学生集中旁听,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着力促进完善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履职。如我院在审查多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一些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工作、陪酒或“带小妹”,容易滋生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对此,我院分别向县公安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公安、文广新、市场监管、人社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娱乐场所违规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现场责令解除违规招用未成年人劳动关系2人,7家场所因缺少“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显著标识被现场责令整改,另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20179月我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获县人大满意度测评全票通过。及时开展类案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去年以来,共完成《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情况报告》等5篇专项预防分析,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4次。

四、坚持三个注重,扎实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

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谋划与推进,通过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夯实未检工作根基。

注重推进专业机构设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逐步解决了未检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问题。20168月,县编委批复同意我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今年4月,我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单设未成年人检察部,作为我院检察七部之一,同时启动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将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涉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有效整合、纳入其中,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立体保护。

注重建立专业工作模式。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即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全程动态跟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现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明确以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落实为导向、以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效果等为依据,区别于其他检察业务的工作评价体系。

注重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培养符合未检工作需要、具备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我院现有未检干警4人,因专业突出,去年以来先后获县级以上表彰25人次,其中1人获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在宿迁市首届优秀青年未检标兵业务竞赛中,我院获团体第一、两个单项第一,1名干警获评“市首届优秀青年未检业务标兵”。在全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1名干警以总分第四的成绩获评“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加强未检理论研究,2篇论文分获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检专业委会、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各位代表、委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人大、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离不开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去年以来,县人大专题听取了我院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支持我们未检开展很多工作。我院与县教育局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校园周边治理以及特殊未成年人保护上也有着非常好的协作,对此我们深表感谢,也希望我们能够加强更深层次地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动相关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