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
林红霞
2017年8月9日
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下面我将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汇报如下。
去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共办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13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件113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21件23人;共办理审查逮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45件6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46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20件22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先后被表彰为评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市、县“巾帼文明岗”,牵头设立的“青少年阳光工作室”获评首届“宿迁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相关工作事迹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要求,切实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司法办案中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加强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争取各方支持,成立未成年检察专门办案组织,力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实效。2016年7月,县委编办批准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统一负责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法律监督,实行对未成年人的逮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现有干警4名,干警平均年龄31岁。其中,具有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资格2人,具有教育背景的2人。加强未检干警能力素能建设,1名干警被评为市“十大杰出青年”,被表彰为市“未检业务标兵”“执法规范标兵”。
(二)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切实转变传统办案理念,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为此,在案前,我院加强过滤筛查,要求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轻伤害类、侵财类犯罪督促和解,对一些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案件提前筛查,建议公安机关采取行政处罚进行惩处和教育,减少未成年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案中,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严格控制逮捕率、起诉率,共不批捕未成年人4件9人,不捕率约为19.57%;依法对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符合条件的6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诉率为12.39%;在案后,跟踪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处理,及时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管理,防范其再犯罪。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着力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设计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调查表,采取表格式重点审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落实情况。去年以来,共筛查出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证人无法定代理人到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计算有误等违法线索5个,对3件案件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份,审判违法1件,纠正漏诉1人,全部得到采纳。如在审查女性未成年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通过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障表格式核查,发现女性工作人员未到场、未提供法律援助2个违法情形,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官补充侦查权,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事实审查。共对4个案件开展补充侦查。通过补充侦查,监督公安机关对一名案发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作出撤回处理。
(四)落实特殊证据审查要求。严格执行高检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指引》,根据未检审查模式改革要求,在审查犯罪事实证据的同时,着重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活经历、一贯表现、发案原因等方面品格证据以及家庭监管意愿(能力)和社会支持条件的审查运用,为决定羁押、起诉提供必要支持。2016年以来,我院在办理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均突出品格证据和家庭监管、社会支持条件审查,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目标。如张某盗窃案,张某先后盗窃23起共2200余元,且有盗窃劣迹,但因其系未成年人、并具有坦白、退赔等情节,家庭有监管意愿和能力、村居有帮教条件,我院综合裁量,最终仍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二、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特殊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一)探索心理干预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特殊成长阶段,我院依托“青少年阳光工作室”平台,与县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聘请7名心理咨询师,形成以外部专业心理咨询师为主,本院心理辅导员为辅的“内外结合”心理咨询模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他们减轻心理压力,保障其心理健康。去年以来,我院先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43人次。如未成年人庄某寻衅滋事案中,针对庄某案发后因意外事故双腿截肢造成残疾,面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情况,我院安排心理导师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新树立生活勇气。目前庄某积极接受治疗,并在家中做起微商。我们一直密切关注其情况,及时施以援手。
(二)探索“五个一”办案模式。在留守儿童案件办理中,借助社会力量,规范办案流程,构建“五个一”(一次法律援助、一次心理疏导、一次医疗救治、一次亲情会见、一次爱心救助)办案机制,开通涉留守儿童案件绿色通道,切实挽救、教育、保护涉案留守儿童。去年以来,我院共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40余次,保障亲情会见87次,先后对8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共计12.1万元。如王某某强奸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因本案而辍学在家,本院与教育局配合,为被害人办理转学事宜,以将案件影响降到最低。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尽可能地减轻案件对其的心理伤害;并针对其家境贫困的实际,及时开展刑事司法救助,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000元。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要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家庭监管和社会帮教条件,为未成年人案件羁押和起诉、量刑建议提供参考。为落实好这项制度,2016年,我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局共同制定了《泗阳县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前置,要求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均在审查起诉前由县司法局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同步交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或起诉,实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去年以来,司法局共制作社会调查报告117份,实现一人一报告,为审查案件作出审查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要求,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日内,均书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着眼于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达成共识,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需为同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时,应指定同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便于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保障法律援助的连续性,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一体化。去年以来共开展一体化法律援助105人,相关经验材料被高检院简报推广。
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开展“阳光护航——抵制校园欺凌”系列活动。在2016年县“两会”上以及我院开展的“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检察院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为落实代表委员工作要求,今年2月,我院联合教育局、公安、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在全市率先开展以抵制校园欺凌为主题的“阳光护航”系列活动,深入多所中小学面向数千名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巡讲展,推动全县中小学全面开展“四个一”(即一次主题班会,一次宣誓签名、一次演讲征文比赛、一次专项调查)系列活动。此活动做法被市检察院朱良平检察长批示肯定。
(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风险研判。加强未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先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受到县委书记徐勤忠批示肯定,推动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专项教育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众多未成年案件均发生在网吧等情况,向县文广新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今年4月,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开发区学校、来安小学等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小旅馆、流动摊点进行逐一检查,对违法问题当场要求整改。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三)开展多形式普法活动。多次与县妇联、未成年成长指导中心等联合开展“七彩的夏日 法制夏令营”“阳光护苗 情暖童心”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进校园开展多场法制专题讲座,提高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三八妇女节等节日演出,自编自演普法宣传剧,拍摄微视频《检察的温度》,进行专题法制宣讲。与法院共同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直播式庭审,将庭审直播搬到校园,加强对特定人群开展法制教育。如今年6月,我院选取在我县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唐爱付、孙正等14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大华烧烤”),在县职业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近300名群众(师生)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四)开展爱心助学扶贫困。主动与李口小学贫困学生形成“一对一”长期帮扶,每年利用春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深入学校慰问贫困留守儿童并为孩子们送上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不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孩子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困难,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切实的帮助。针对我县部分区域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与城厢街道南园社区结对共建“妇女儿童之家”,并在中秋节前夕向社区赠送价值5000余元的图书、液晶电视等物资。
各位领导,虽然我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发挥不全面,没有统筹好双向保护、惩治与预防、专业化与社会化等关系。二是规范化建设水平不够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还不适应工作需要,一些具体制度和办案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还要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强化落实未成年人各项保护措施,努力推动泗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强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建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独特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综合素能建设,通过“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打好未检队伍建设“组合拳”。积极推进未检工作配套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衔接配合。持续推进未检审查模式改革,优化案件审查办理机制,强化办案流程动态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与总结。充分挖掘泗阳未检工作的亮点特色,突出对品牌工作的总结宣传,努力讲好泗阳未检故事,传播泗阳未检好声音,不断提升未检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各位领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本次县人大内司委专门听取我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充分表明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泗阳未检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