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十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6日在泗阳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兆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贴近中心,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三进三出、三年挂村”活动,被《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主动参与全县“三项工程”,结合检察职能,制定出台参与“三项工程”建设的工作制度。突出打击妨害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56件83人。依法打击危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此类案件6件11人。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和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对盗窃企业财物等坑企、害企犯罪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从严从快办理了团伙飞车盗窃500余箱“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案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院报送研判材料16篇,市、县主要领导批示7次。土地增减挂钩领域职务犯罪研判报告在市检察院评比中获一等奖。以项目制推动参与社会管理,确立农村留守人员权益保障等五个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对全县留守人员情况进行问卷、访谈调查,据此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留守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指导来安街道办建立征地拆迁补偿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补偿款发放渠道,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成立“阳光工作室”,致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和法制教育工作;与公安、法院共同建立在押人员审前表现纳入量刑参考机制,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秩序。
积极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坚决打击侵害群众权益犯罪,从快批捕、起诉制售“毒胶囊”药品、假柴油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农职务犯罪6件7人。开展了“走百村、访千户”活动,开展法制讲座13次,化解矛盾纠纷9件,收集意见、建议12条,提高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20名刑事被害人4.1万元。
二、坚持宽严相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建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严重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通过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积极参加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52件474人,起诉646件893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8%、6.5%。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5人,起诉53人。主动提前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盗掘“三庄汉墓群”古墓葬犯罪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保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12人。推行案件分类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调对接、量刑建议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工作,促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强化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行检察部门建立民事申诉“四个三”工作机制,化解民事申诉矛盾21起,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下访、巡访、约访等措施,完善网络问政、检察微博等平台,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1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62件。认真排查并化解涉检信访,排查出涉检信访案件3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等制度,确保妥善处理,实现全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三、坚持惩防并举,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既坚持有案必办,又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6人,人数同比上升33.3%。其中,查处科级干部2人,贪污受贿50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4人。特别是查办了临河国土所原所长刘文斌、曹渡村原村支部书记阚安国共同贪污90余万元案,穿城财政所原所长徐业成贪污50余万、挪用公款90余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件3人。加强追逃工作,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配合,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合力。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民利、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开展查案工作,共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1人,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件。特别是从贪污案件背后深挖案源,立案查处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国有资金被骗取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调查作用,探索对安全生产事故等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介入调查,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正确履职。
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促进源头防范,共发出预防建议9份,开展警示教育27次,提供预防咨询17次。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8人次。认真开展预防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开展“阳光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对船闸改造工程等23个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
四、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另案处理”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应立案而未立案案件12件18人,监督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4件16人,纠正漏捕17人,纠正漏诉18人。着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建设的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并投入使用。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刑事抗诉1件,提请民事抗诉6件,发出刑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件。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监管场所连续27年保持零超期羁押、零安全事故记录。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8份,法院已裁定收监执行4人。
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检规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引导干警讲操守,重品行,自觉拒腐防变。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常规检查90余次,督促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检察工作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建立对失误、错误、延误行为的问责机制,加强工作推动力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检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与案管部门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模式,组织评查各类案件400余件,进一步推进案件质量提高。利用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及检察统计报表系统双平台同步录入,有效监控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展电子卷宗扫描、录入及律师统一接待工作,形成了扫描、录入、管控、服务为一体的案件监管服务体系,被市检察院推广。
五、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和水平。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发扬杨树精神、弘扬落实文化”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参与人民检察史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防线。大力推动文化育检,开展“一人一本书”读书活动,组织干警到县重点企业、县城建展览馆等地观摩,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向心力和凝聚力。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11个集体、27名干警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表彰。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业务兴检,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公诉论辩、检察文书制作、书记员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21次,开展党政公文处理、新诉讼法学习培训等培训活动42次,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能。15名干警在省、市院各类竞赛获奖。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习教育,选送10名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培训,加快专门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建立年轻干警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制度,促进年轻干警成长。年轻干警培养的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80%,连续四年位居全市检察系统首位。
着力强化新诉讼法的学习对接。扎实开展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工作,组织集中培训、主题征文、专题研讨等活动,强化对新诉讼法的学习与理解。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确保新、旧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全面梳理两部诉讼法修改中涉及检察工作的内容,对限制检察权、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权利的机制制度进行先试先行,律师权益保障、简易程序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全面启动。
各位代表,2012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法律监督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干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争先创优的成效还不明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检察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县提前一年建成全面小康的攻坚之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全市检察机关“质效提升年”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动工作创新,深化参与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建设,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和法律监督的能力,为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提前一年建成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以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深化参与全县“三项工程”,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致力服务群众。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执法办案工作。始终坚持把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作为立检之本、服务之基、发展之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建设。全面推行侦防一体化,大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全力以赴推进创新创优发展。深化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留守人员权益保障、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社会风险排查研判等措施。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决议,抓紧、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强化实践,加强总结,务求实效。围绕服务发展、社会建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执法办案等工作,加大创新力度,力争培育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和特色工作。
四、牢固树立争先意识,全力以赴促进队伍素能提升。以争创一流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四治”活动,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将群众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开展走村访户、挂职锻炼等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完善检察机关网络舆情收集渠道,推动更大范围内检务公开,强化舆情引导培训,提高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坚持科技强检,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各位代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本次人代会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殷实泗阳、美丽泗阳、和谐泗阳,提前一年建成全面小康再作新贡献!
名词解释:
1.“阳光工作室”:我院在县图书馆楼设立的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办公室,取意于“让每个孩子的脸上都洋溢着阳光”。目的是通过这一平台,将青少年犯罪预防、权益保护、法制宣传与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在押人员审前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制度:指管教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将未判决的在押人员日常表现情况形成材料,作为从轻或者从重量刑的依据,由公诉人在开庭时提出,审判人员核实后在判处书中予以体现的制度。
3.案件分类办理:即根据刑事案件所侵害的客体,划分出几类犯罪案件,由专门的办案小组来办理。目的是提高办案的速度,同时也能积累检察人员办理某类案件的经验,促进其专业化。
4.量刑建议: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代表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刑罚,对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特定罪名,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可以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能遵守规定,证实其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轻罪记录封存: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将被封存。除法定情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7.民事申诉“四个三”工作机制: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时做到“三个讲清 ”,即讲清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抗诉条件和标准;讲清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讲清缠诉的风险、成本。“三个公开 ”,即公开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办公电话、地点;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检察长接待日期。“三个见面 ”,即案件受理之初,办案人及时约见申诉人;案件审理中,适时与当事人见面;案件审结后,跟踪见面。“ 三级负责 ”,普通案件,承办人负责;申诉人有缠诉、上访倾向,部门领导负责;疑难复杂案件,分管检察长负责。
8.“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指利用现有政务网络、设施,为实现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其它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共享而建设的网络平台。此平台既能提高“两法衔接”工作衔接,同时有利于拓宽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促使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的行为被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2012年2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10.质效提升年:宿迁市检察院决定2013年为宿迁市检察机关“质效提升年”。主要围绕“素质、品质、质量,效率、效能、效果”十二字开展。
11.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12.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指在党委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依法宣传、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社会化预防机制。
13.“四治”活动:即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部署开展的“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严纪律、治奢树形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