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毛某诈骗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2018-06-06 13:56:00  来源:
 【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71月间,周某某、王某荣等人组织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成立诈骗窝点,组织龚某某、李某及毛某某等四十余名被告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工具,寻找不特定被害人,冒充女性角色与其“谈恋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去看望被害人需要路费、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等理由,骗取140余名被害人钱财,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毛某某涉及3起,涉案金额9080元。

1.20169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毛某某利用微信加到被害人李某某,后冒充江某某以“处对象”的名义和李某某聊天,并以去看李某某需要路费、撞坏别人手机需要赔偿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1320余元。

2.20165月份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毛某某利用微信加到被害人王某良,后冒充女性角色以“处对象”的名义和王某良聊天,并以去看王某良需要路费、索要红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王某良660余元。

3.2016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毛某某利用微信加到被害人刘某某,后冒充女性角色以“处对象”的名义和刘某某聊天,并以去看刘某某需要路费、碰坏别人手机需要赔偿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7100余元。

【办案过程】

泗阳县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泗阳县看守所羁押的一个诈骗团伙,涉及犯罪嫌疑人40余人,诈骗100多次,且被害人人数多,地域分散,案件办理时间较长,可能存在在押人员羁押时间超过刑期的情况。20176月泗阳县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后,泗阳县院执检科对该案被逮捕的各被告人的诈骗数额、诈骗次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进行梳理排序。

20181月初,泗阳县院执检科干警发现该案的在押人员毛某某涉嫌诈骗数额9000余元,诈骗次数3次,2017319日被羁押,羁押时间已经快达到可能判处的刑期。2018115日,泗阳县院决定对毛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通过前期调查评估发现,毛某某家庭困难,案发前无前科劣迹,在该诈骗团伙中属于从犯,通过访谈看守所管教民警及查询看守所信息平台,了解到毛某某在羁押期间认罪悔罪,没有轻微、一般、严重违规情况,表现良好,且对成为诈骗团伙中的一员表示后悔,希望能尽快重新返回社会,分担家庭重担。

综合前期调查评估结果,泗阳县院于201815日即向泗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18118日,被告人毛某某被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羁押时间可能超过依法判处的刑期,成功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通过准确把握在押人员可能判处的刑期,持续跟踪案件发展,把握恰当的时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该案的办理既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押到底”情况的发生,又对外地户籍在押人员的取保候审适用进行了探索,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少了看守所押量,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

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外地户籍在押人员的权利得到了同等保护,同时减少了一个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