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偷渡至缅甸,不料想赚大钱不成,却掉入赌博深渊,不仅输光积蓄,还触犯了刑法。近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非法越境的“打工人”均被判刑。
2020年7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某甲(另案处理)联系在工厂上班的张某,声称其在缅甸有门路,赚钱很容易。随后,张某将此事告知工友石某,石某因工资较低,一心想换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对去缅甸赚钱很有兴趣,二人一番商量后决定:辞职,去缅甸!
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甲又电话联系哥哥王某乙和表兄弟韩某,提及在缅甸赌博是合法的,有很多生意来钱都很快。二人心动不已,答应一同前往。
随后,王某甲、张某等5人飞往云南某地汇合后,由王某甲和王某乙负责与“蛇头”对接。在各自支付6000元“带路费”后,“蛇头”便带领5人先步行翻山,再乘坐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几经周转偷越边境到达缅甸某县城。
到缅甸后,张某等人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先前听说的“门路多、赚钱容易”大相径庭。据韩某、王某乙等人供述,虽然当地赌场是合法的,但那里太乱了,街上经常有人打架,还有人带着枪,开赌场十分危险,开烧烤店或理发店等除了需要一次性缴清二三十万元的房租外,还要缴保护费。至此,王某乙等人打消了做生意的念头,带着本金去了赌场,企图通过赌博实现“快速致富”。
2020年8月,在输了几万元之后,王某乙与韩某二人因故先行偷渡回国,张某与石某等人依旧逗留缅甸赌场,直到输光所有的钱,才联系“蛇头”支付1万元偷渡回国,至云南某县时被警方查获。后张某、石某经传唤到案,王某乙、韩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乙、韩某、张某、石某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王某乙、韩某主动投案,张某、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泗阳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乙、韩某、张某、石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乙、韩某、张某三人分别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石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