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这也是该院在适用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犯罪教育转化机制后第一例不起诉案件。
2021年2月,丁某(在逃)偷渡至缅甸进行“杀猪盘”诈骗活动。为获取更大利益,丁某联系大学同学陈某办理银行卡,但被陈某拒绝。丁某又让陈某帮忙劝说同学朱某办理,在二人劝说下,朱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网银U盾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丁某。后他人利用该卡实施网络诈骗的结算金额达81万余元。同年12月,该案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泗阳县检察院将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教育转化机制作为党组重点项目,从警示教育、释法说理、法治宣讲、志愿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做好事前预防与事后挽救工作。针对陈某与朱某的实际情况,检察官走访了二人所在学校,了解到他们平时成绩优异,乐于助人,没有不良嗜好。经过充分释法说理,陈某与朱某主动递交了悔过书,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赔赃款。
3月10日,泗阳县检察院组织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观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警示片,陈某和朱某均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也会告诉身边亲友不能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或手机卡。
经审理,检察官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均系初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