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孙某、王某、刘某某、杨某某、陶某某等人两两配合,利用修理车辆的工作便利,通过人为制造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的双方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据查证,孙某等五人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10起,累计骗取理赔金9万余元。
2019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且五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共同犯罪。2019年6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等五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车险保障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众多车主可以安心上路,但是孙某等人竟然为了一己私利,去钻保险理赔的空子,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实在不应该。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孙某等人的事例,也警醒那些妄图钻空子的人员,千万不要在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那样只会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