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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引发争斗被判刑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凡事别冲动
2019-09-30 17:14:00  来源:泗阳检察

  停车“一位难求”,你找到今天的停车位了吗?

  家住江苏省徐州市某小区的尹某某,因未在小区内购买停车位,每次回家都把车停在道路公共车位上,2018年5月27日晚6点多,回到小区的尹某某与其父亲,如往常一样寻找着小区外道路公共车位,想把自己的爱车停放好快些回家。

  绕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公共车位,于是便把车开到一家饭店门前,饭店为了方便客人,都会用围挡挡住几个停车位供前来用餐的客人停车,尹某某便将围挡拿开,把自己的车停在了饭店门前的公共车位上。

  此时,该饭店老板的父亲孙某某一直留意着门前车位,看到尹某某将围挡拿开并把车停下,遂上前告知其不能把车停在这里,因尹某某不听劝阻执意将车停放,两人由相互叫骂继而发生激烈的打斗,后经尹某某父亲与孙某某儿子进行劝架将两人拉开,受伤严重的尹某某遂即报警。

  经鉴定,尹某某胸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肋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案后,对殴打尹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5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汽车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入汽车时代后,所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文明体系。规范停车不仅是个人文明的体现,也是建造良好社会坏境的需求,因为停车产生的矛盾日渐明显,霸占公共车位现象比较突出,便于自己采取霸占公共车位的行为并不被提倡;驾车者遇到停车不方便时,应耐心处理停车问题,不要因一些小事得不偿失。在此告诫广大群众,遇事当以和为贵。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