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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聚众赌博被追刑责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以共犯论处
2019-09-30 17:14:00  来源:泗阳检察

  2019年1月至3月,戴荃先后在南京多个地方组织多名人员,使用肖玉明提供的电脑预测设备及网络工具通过相关网站进行“百家乐”赌博。按照事先约定,戴荃、肖玉明平分抽头渔利数万元。

  2019年3月,戴荃、肖玉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戴荃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肖玉明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地和预测仪器,应以赌博罪共犯论处,二人在聚众赌博期间同抽头渔利数万元,涉嫌赌博罪,并于2019年8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通过聚众赌博或者参与赌博获取钱财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这样做既害人又害己,到最后后悔都来不及,我们的身边也不乏因为参与赌博而输得倾家荡产甚至债台高筑的例子,大家一定要摒弃赌博恶习,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赌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