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女儿做直播很辛苦,她每天从晚上6点直播到次日凌晨,赚的都是辛苦钱,怎么可能犯罪……”
但是,当然没搞错!
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晓、顾宁等10人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不等的罚金。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直播“小姐姐”都低下了头。
01
夫妻吵架引出“小姐姐”
2020年2月初,泗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一起夫妻吵架警情,民警迅速来到报警人王女士家中。王女士抱怨,因为疫情待在家中的时间比较多,她发现丈夫刘先生总是对着手机傻笑,多次要求查看手机内容被拒绝,王女士以为丈夫在外面“有人了”,还瞒着自己,吵闹起来,并一气之下报了警。
民警发现,刘先生看的是一个个黄色小视频,数量多达80余部。经了解,民警得知这些黄色小视频是刘先生分别从8个“小姐姐”手里买来,这8位“小姐姐”均来自一款名为“小姐姐”的直播应用软件。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泗阳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将分布在全国8个省市的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查,10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了其在“小姐姐”直播平台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
02
直播平台隐蔽的疯狂
1998年出生的顾宁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赋闲在家。2019年6月,经朋友介绍,顾宁开始做直播,通过在直播间唱歌跳舞来挣钱,但因没有特长,直播间的人很少,每个月只能赚三四千元。
一次,顾宁在聊天群里看到一则招聘主播的广告,承诺月薪8000到1万元之间,高额的报酬吸引了顾宁。顾宁立即添加对方微信账号,询问对方为何能挣这么多钱,对方回复“平台不一样”,并把“小姐姐”直播平台的链接地址发送给顾宁。顾宁点开一看,这个平台直播内容尺度很大,里面的“小姐姐”无所不用其极,费尽心思让观众充值,并给自己“刷礼物”。
“这尺度这么大不违法吗?”顾宁心生疑虑。对方告诉她,这款App保密性很强,完全不用担心,平台和直播者的收益为五五分成,多劳多得。
看到那么多“小姐姐”在直播,又想起家中欠的债,顾宁心动了。于是,在对方的“指点”下,顾宁购买了直播道具等,开始了在“小姐姐”直播平台的直播生涯。
“刷礼物,送福利视频!”顾宁要求网友在其直播间“刷皇冠”(折合人民币150元)后添加微信账号,她就把自己拍摄的或从网上下载的黄色视频发给对方,每次发八九个。后来,顾宁又注册了多个类似的直播平台,并通过多个App同时直播。
每次直播完,顾宁会把收益情况截图给“家族长”,“家族长”次日在扣除自己和平台的收益后,打款给顾宁。顾宁每天直播十几个小时。短短5个月,顾宁净收入就达到21万余元。
03
孰真孰假迷离的身份
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晓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晓有前科,但前科证明中载明的身份证号与其身份证件中的身份证号不一致。面对讯问,何某否认其犯罪事实,表示其和女友拍的视频不是自己泄露的,对为何有两个身份证号更是避而不谈。
何某身份证件从何而来,两个身份证号的主人是否为同一人?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经调查得知,刑事判决书是从何某家中搜得,判决书载明,何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如果两个身份证号的主人为同一人,何某就需撤销缓刑。如果不是同一人,就要查清哪个是真正的何某。为此,承办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何某的真实身份。后查明二者为同一人。据此,承办人认为何某依法应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小姐姐”不要因利益诱惑走上犯罪道路。(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