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王女士从上海到南京走亲戚,将开来的车子停在妹妹家楼下。晚上,她在逛街时,接到了陌生电话,一个男子让她挪车,并称如果不挪这几天都不要挪了。当时王女士并不在小区,没办法挪车,并没有把这件事情当回事。
到了晚上九点多,王女士又接到了男子的挪车电话,但是她觉得这个车位并不是固定车位,停着不会影响到别人,拒绝了男子的要求,并不再接听男子的电话。
没过多久,王女士听到楼下传来吵闹的声音,妹妹查看后告诉她,停在楼下的车被人踢了。王女士下楼后看到她的两个车门、后保险杠都被踢凹进去了,旁边还站着一个骂骂咧咧的男子。
王女士报警后,警方到现场处理这起停车纠纷。踢车的男子陈某辩称,这个车位虽然是公共车位,但是自己每天都固定停在这里,王女士的车子占的就是他的车位。经评估,王女士的轿车损失总额16400元,陈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却是有限的,乱停车、抢车位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了不少踹车、划车、扎钉子等过激行为。公共停车位非私人所有,即使是个人的私有车位,遇到矛盾纠纷,也应该冷静处理,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时意气用事故意毁坏对方车辆,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