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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错一位,被骗现金一万元 海安市检察官:仔细核实收款人身份
2020-10-29 17:35:00  来源:泗阳检察

  在微信普及的今天,我们经常通过手机号码搜索并添加微信好友。最近,家住海安的陈老先生因为错了一个数字的手机号码被远在宁波的孙某某骗走了一万元。2020年9月22日,孙某某被海安市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75岁的陈老先生远在老家启东的老屋年久失修,有垮塌之虞,于是陈老先生联系村中的徐书记申请修缮房屋,徐书记给陈老先生发来村中负责相关事项的王主任的手机号码188*1*7,陈老先生用这个号码加上了“王主任”的微信,将维修报告的照片以及户口本之类的信息发给对方。 “王主任”先是发来一个“?”继而问陈老先生要干什么,陈老先生把事情一五一十告知了“王主任”。

  不久,“王主任”称办事需要先给一万元,需要找上面的“领导”打点一下,陈老先生信以为真,在微信上转给对方10000元,微信转账要输对方名字的姓氏,陈老先生输入“王”字,无法转账成功,对方让陈老先生试试“孙”字,这次居然成功了。很快,“王主任”就告诉陈老先生已经安排好,只是还需要18000元的手续费,陈老先生起了疑心,连忙找徐书记询问情况,这才发现王主任的手机号码是188*2*7而不是188*1*7,陈老先生发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原来,假冒“王主任”的人是远在宁波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的孙某某,孙某某早就知道陈老先生加错微信找错人,于是他就动了歪心思。既然对方不知道找错人了,不如将错就错?孙某某发现陈老先生办事心切,就想何不趁机索要一些办事“手续费”,见陈老先生爽快地转来了10000元,心想钱来得这么容易,就继续向其索要18000元的手续费,贪心的孙某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说法】

  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现如今权力寻租的空间已经被压缩,生活中很多事项的办理并不需要金钱“打点”,上文中孙某某编造“手续费”的理由很苍白。通过手机号码添加微信好友要谨慎,不妨先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微信转账一定要核实收款人的身份。多一些警惕,少一些损失。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