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作为青年干警代表,我从民事检察部门轮值至县综治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我而言,这既是一次跨条线的岗位锻炼,也是一次走近群众、倾听诉求的实践。也正是在这里,同一天里的两场接访,让我对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一份民事判决书引发的追问
综治中心大厅,空调开得很足,那天上午,我在电脑前整理材料,一位当事人敲门进来,把一份民事判决书摊在桌上:“法官凭什么这么判?我明明有道理,为什么输的是我?”她情绪激动,语速很快,表示无论如何都要“讨个说法”。
我一边听其陈述,一边接过判决书仔细翻阅。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她作为原告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合同关键条款的约定并不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构成违约,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面对对方较为激动的情绪,我没有急于表态,而是耐心听她把话说完。这也是带教检察官陈军教我的。我在第一天来到综治中心这边时,陈科长就告诉我:“许多来访人都会带着强烈的情绪过来,此时我们要做的是先回应情绪,耐心倾听,才会让来访群众愿意听我们说。我们在说的时候,更要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理由说明白。”
待她情绪稍缓,我开始逐段分析判决书: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她提交的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为什么认为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够明确,为什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一方陈述认定违约。我结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向她解释“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说明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是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当事人主观上坚信的“事实”。
我也告诉她,如果坚持认为判决存在上述问题,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需要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同时我也明确告知:如果仅仅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检察监督也难以启动。
她听完后沉默了一会儿,说:“你这么一讲,我好像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了。之前没人给我这么解释过,我现在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她又就判决书中的几个具体表述追问,我一一作了回应。
这次接访持续到近一点结束,也让我真切感受到,民事检察在接待群众来访中,靠的不是简单的“倾听”或“安慰”,而是把法律逻辑讲清楚、把裁判理由说明白的“释法说理”。民事检察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接访本身就是监督链条的起点——既要依法审查是否存在应予监督的情形,也要让当事人理解裁判的形成过程。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既在于纠偏,也在于说理。
一场关于取保候审的焦虑
下午刚上班,另一位当事人就快步进来,站到我边上,额上还渗着汗:“您好,我的案子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对公安处理不服。而且女儿快开学了,家里就我一个人带她,我能不能继续取保?”
我先让他歇一歇,喘口气,坐到椅子上慢慢说。当事人缓了缓后告诉我,前段时间,他与别人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对方伤情较重。公安机关认定他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正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明明是对方先动的手,我是出于正当防卫对的目的才还手的。”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他表示不服,同时更担心,自己被采取羁押措施后,即将读初中的女儿无人送入学以及照料。
我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的界分等角度向其释法说理,帮助其理解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逻辑,并告知后续检察阶段可能的处理流程。
在了解清楚之后,当事人紧绷的神情明显缓和,连声说:“那我放心了,回去等检察官联系。我也会如实供述。”
与民事接访不同,刑事检察的接待往往对抗性更强、紧迫感更重。当事人大多已历侦查阶段,对强制措施和罪名认定存在异议,情绪容易激化。刑事检察的核心在于“审前过滤”和“全程把关”——既要依法追诉犯罪,也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不当羁押。有时一番规范细致的释法说理,就能让当事人建立对司法程序的合理预期,这同样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个月的中心值班让我看见,每一位来访群众背后,都是一段或长或短的“求索之路”。他们需要的,不只是法律结论,更是一份被认真对待的尊重、一次主动跟进的回应。无论民事还是刑事,群众走进12309,带进门的都是同一样东西——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他们或许不了解检察职能分工,但他们知道,“检察院是讲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