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但有些人真的就一错到底,不仅酒后驾车,还开“斗气车”,发生事故后就想逃之夭夭。2023年3月28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老刘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3年11月20日,老刘不顾朋友的劝阻,执意酒后驾驶面包车回家。
由于是酒后驾车,老刘不敢开快,车辆在路面上慢腾腾地前进。
此时,身后一辆小汽车加速超过了他。见此情景,老刘酒精上头,心里十分不服气。便想着加大油门反超对方,却没想到在超车时,一时不慎剐蹭到了对方车辆。
“我喝酒了,一定不能被抓到。”撞到对方车辆的一瞬间,老刘立刻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是酒驾,又是超车变道,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全责,老刘车都不敢停,立刻加速逃离。
眼看还有三四百米就到家,老刘却发现对方车辆还在后面紧紧跟着。害怕家庭住址被发现的老刘立即弃车往田地里跑……
经过鉴定,老刘血样内酒精含量高达234mg/100ml。
后经调查发现,2023年6月,老刘刚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且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老刘不仅是酒后驾驶,还是无证驾驶!真是BUFF叠满了!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的都属于从重处理情节,本案中老刘不仅短期内再次危险驾驶,而且属于无证驾驶,且在发生事故后开车逃离,不配合抽血检测,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大,应该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认定。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保持平和心态,开车不可斗气,生命不可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