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熟人从中牵线搭桥,花费上万元帮助孩子入学,谁知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由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我有关系,能让你家孩子到重点中学上学。”詹某此话一出,让正在忧心孩子上学的胡某某喜出望外。
胡某某的女儿真真(化名)今年小学升初中,此前参加重点中学摇号没有摇中,但女儿真真坚持想前往重点中学读书。爱女心切的胡某某便四处托人寻找关系,想花点钱“走后门”送女儿真真入学。
多方打听下,胡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詹某。詹某自称自己认识领导,并且有能力可以办好真真的入学事宜,但是需要一定的办理费用。
“现在都放暑假了,你找我有点迟了,得多花钱才方便打点关系。”看着詹某侃侃而谈的模样,胡某某信以为真,便按要求将好处费11000元转给了詹某,“在家等待录取通知就行。”离开时,詹某告诉胡某某。
然而不久后,胡某某的女儿真真却收到了镇内另一所中学的录取通知书。
胡某某察觉情况不对,将此事告诉詹某。詹某却摆摆手说,“等8月15日,你放心将女儿真真送到重点中学就行。”随后,詹某又以学杂费的名义,向胡某某索要了6700元。
“等8月28日分班”“9月1日直接入学”……开学时间越来越近,胡某某却始终没有接到重点中学入学的消息,詹某也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迟孩子入学时间。
等开学时间已过,胡某某还是未能将女儿真真送入重点中学上学。此时胡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23年12月25日,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詹某虚构关系帮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以及交择校费等事实,骗取胡某某等7人人民币共计14.66万元。
“我认罪认罚,但钱确实都被我拿去花了,现在还不起了。”综合考虑詹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2024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升学在即,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对于声称可以“有渠道”“托关系”“走后门”的人员要多留一个心眼,切莫因为轻信他人,影响自己子女入学。同时一定要多多关注当地官方入学公告,详细了解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