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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考生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03-22 16:28:00  来源:

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精神,检察院将组织对审查通过的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技能资格审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326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地点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参加对象

报考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取得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人员确认的考生无须参加。

四、注意事项

1.上述人员请于3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持身份证到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北京中路8号)大厅值班处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由他人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考生委托书(留存)。

2.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工具的考生,自带专用键盘和专业设备,请于324日下午3:30前到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进行设备调试,携带专业速录工具到考场进行调试。未进行调试导致326日无法正常测试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大圣,联系方式:052789669056,手机17802566686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322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