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一小段路,交警不会查到我的。”抱着侥幸心理,张某不顾朋友的劝阻,毅然开车上路。近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1月15天,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3年6月底,张某约了李某、陈某三人一同至烧烤店吃饭。期间,三人共喝了1斤白酒,8瓶啤酒。
“我女朋友家就在附近,我开车送你们过去,到时候再找代驾。”凌晨时分,张某准备开李某的车搭载二人回去。李某、陈某二人虽觉不妥,但劝不住一心想开车的张某。见两地相隔不远,李某、陈某二人便跟着上了车。
然而刚出发没多久,张某就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知道自己是酒后驾车,张某立即将车开向小路想要躲避盘查。此时从身后传来警笛的声音,本就心中有鬼的张某更是十分紧张,慌忙中踩紧油门,直接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
经鉴定,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5.4mg/100ml,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查,除张某因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外,作为出借方的李某,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借给张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系共同犯罪,也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