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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微光 | “跑分”赚点小钱,有人摊上大事了!
2022-11-19 22:22:00  来源:泗阳检察

  你以为只是帮别人办几张银行卡,提取几笔现金,轻轻松松捞几笔“好处费”。殊不知,简单操作的背后,早已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0年12月间,张三通过他人了解到一个虚拟货币充值网站,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接单,平均每天可以挣一两百元。张三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四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并收取转移资金额的万分之十九作为好处费。经统计,张三提供的四张银行卡“跑分”金额共计130余万元,从中获利3000余元。后经民警电话联系,张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经法院审理,张三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

  案例二

  2020年3月,李四在QQ彩票群结识了强哥,强哥告诉李四有可以快速赚钱的路子,只需要李四提供完整的对公账户手续,就可以给他3000元。虽然李四怀疑过强哥可能拿这些账户做诈骗,但因为买彩票亏钱,李四便对亲人说谎称自己需要对公账户,欺骗二人办理相关手续。办好对公账户后,李四先后将两个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公章寄到强哥处,并告知对公账户密码,事后强哥给了李四4500元。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间,李四提供的上述两个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罚金6000元。

  法条解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简单又高薪的工作,提前缴纳保证金,出售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分分钟赚几百?要警惕说“NO”,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可能藏匿着洗钱犯罪,切记不要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辑: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