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既可对部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还可减少垃圾填埋、焚烧量,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居民健康。目前已有9个城市对垃圾分类立法,其中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以此可见,垃圾分类立法在多个城市已然列在城市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中。
在人们日常惯性思维中,垃圾分类处罚似乎只对市民,也就是垃圾分类的源头发挥功效。但事实上,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任一环节都很重要,任一环节都需要法律规定予以严格规范。像保洁公司运输车对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混装运输现象,会让不少居民感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缺乏实际意义,是在做“无用功”,这样大家自然就会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与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这一举措的实施。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当地城管局依据该办法,于27日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的顶格处罚,要求其立刻退出晋安市场。这种严法严罚之举赢得了市民一片掌声,也必定会让所有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引以为戒,对于促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来说既是一次正面的宣传,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
事实上,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垃圾总量不断攀升,“垃圾围城”的困境成为悬在很多城市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如日本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因此,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例外。
以目前国人的生活习惯,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具体把握,总体上应当因地而异、因城施策。但在推进前期,人们习惯养成初期,“法”与“罚”得双管齐下、齐步走,而且“强制力度”不妨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