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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诈骗 鼓楼检察官:法律不允许任何“侥幸”
2019-04-30 16:30:00  来源:泗阳检察

  2019年1月,一位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2万元钱。本以为就是普通的诈骗,结果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之前因为诈骗被判处执行缓刑考验期两年。此前羁押在看守所时,认识了同监室的被害人丈夫,夸下海口说可以帮助其疏通关系,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要了其家属联系方式。离开看守所后,王某联系被害人家属,谎称自己能够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并称疏通关系需要些钱。起初,被害人不太相信这个王某。但王某信誓旦旦,称不成功就退钱。被害人半信半疑地通过微信给他转了2万块钱。

  但实际上,王某根本不可能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收到钱后,王某拿来吃饭、喝酒、玩乐,且对被害人谎称找关系了。当被害人从律师那里得知自己的老公不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就联系王某要求还钱,王某则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案发后,王某将钱退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案被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的行为,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对于王某的明知故犯,法律给了他相应的惩罚。检察官在此提醒,法律不会给任何人以任何途径来“走关系”,妄想动用关系改变法律的适用是不现实的。利用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侥幸心理,通过虚假承诺,骗取家属钱财的现象偶有发生。对此,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