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老太办房产证寄希望于牌友“走后门” 广陵检察官:房产办证必须通过正规途径
2019-04-30 16:30:00  来源:泗阳检察

  办房产证不走正规渠道,却寄希望于能“走后门”的牌友。扬州一70多岁的老太轻信外人,将2万多元积蓄交于对方帮忙办房产证。几个月没有一点进展,老太报警,涉嫌诈骗的耿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耿某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牌友“走后门”办房产证

  谢老太今年七十多了,她的女儿在汤汪农村有一处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

  2018年10月,谢老太和牌友们提到了其女儿的事情,牌友耿某便拍着胸脯向谢老太说,自己认识房管局的熟人,可以“走后门”搞定这件事情。不过,如果要办事,需要谢老太先给点费用去“疏通疏通关系”,谢老太一听事情有转机,将3000元现金交到了耿某的手中。

  此后,耿某多次向谢老太索要费用办证,理由是要“请领导或工作人员吃饭”,几个月了证还办不下来,谢老太起了疑心。

  2019年2月,当耿某再一次索要办证费用时,谢老太悄悄报了警。民警赶至谢老太家中,将耿某抓获。

  诈骗犯屡教不改再次被捕

  翻看耿某的“档案”,才发现他劣迹累累:曾因犯抢劫罪,1997年1月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2月14日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11年7月6日被原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9月4日刑满释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耿某虚构认识扬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可帮忙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先后九次骗取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用于其挥霍。

  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耿某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房产证办理是大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切不可轻易相信所谓的熟人关系“走后门”。尤其是老年人群,常常是不法分子“坑蒙拐骗”的重点目标对象。作为子女一定要做到常关心自己的父母,谨防其上当受骗。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