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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卖“药”,结果被认定为贩毒
2018-05-23 14:03:00  来源:
   “以为在网上售卖点‘安眠药’赚点外快,不会有啥问题,没想到竟然成了一名‘毒贩’,还把男朋友牵连了进来。”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叶某悔恨不已。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叶某、袁某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18年2月,嘉定公安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网上非法贩卖一种叫“蓝精灵”的药品。该药从包装上看是安眠药,但实际服用之后,会让人处于兴奋状态,最后失去知觉,醒来之后想不起之前发生的事情,彻底“断片”。经过侦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袁某进行交易时,将其当场抓获,并于同一日,将同案犯、其女友叶某抓获。

  叶某出生于1993年,据其供述,她从2017年12月份开始在朋友圈销售“蓝精灵”。“我的睡眠一直不好,从网上看到日本进口药‘蓝精灵’治疗失眠效果很好,就购买了一些。服用之后感觉效果特别好,我便在微信发朋友圈推荐给有需要的朋友。后来发现‘蓝精灵’服用后还有其他效果,销路非常好,倒卖这个药片收益不菲。”而袁某则是在女友叶某的指示下送过几次货。“这个药吃了会‘嗨’,跟吸毒一样。”两人的供词显示,他们对别人购买“蓝精灵”当作毒品吸食的目的十分清楚。

  两人被抓获后,警方分别在两人住所查获“蓝精灵”共计120余颗。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次在嘉定区查获的“蓝精灵”的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药片外层为白色,内里为蓝色,外包装名称标识为日本产的“JC不眠症治疗药”,十分具有迷惑性。据了解,氟硝西泮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放松肌肉和抗惊厥的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和精神运动损害,有时甚至会出现兴奋、错乱等反应,在我国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坊间,氟硝西泮更常被称为“约会强暴药”“迷奸药”。

  “对于此类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作了定性,‘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办案检察官解释道,“因此,虽然不同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但本案中我们缴获的药片系新型毒品,同样可认定为毒品。”

  5月2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