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今年17岁,中专在读,今年就要毕业,案发前正在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小陆自己找了份工作,每月有两三千元收入,加上父母给的零花钱,一个月到手基本有五六千元,可以说是不愁吃不愁穿。
可小陆却为了好玩刺激,在他人的怂恿下,去年下半年单独或伙同他人偷了几辆电瓶车,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4月被提请该院审查逮捕。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吴凌燕仔细审查了案件,考虑到小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父母积极协助退赃并表示今后要严格对小陆进行管教,便决定给小陆一个机会,对他不批准逮捕并进行帮教。
按照以往惯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一般是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经检察院审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才进行。而在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案件要经过审查逮捕、案件返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系列环节。
这一次,检察院决定将帮教措施前置,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开始进行,这样可以更及时地对小陆进行引导、教育,早一天促使小陆转变。
不仅如此,检察院还引入了专业的社会力量,与嘉兴市明月社区的新苗工作室合作,安排经验丰富的社工,对小陆采取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以确保帮教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当天,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社工组织负责人一道,与小陆及其父母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根据协议,在取保候审至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小陆要积极配合接受帮教教育,内容包括参与公益活动、定期面谈、完成心理辅导等方面。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将帮教措施前置并且引入社会专业力量进行帮教,在嘉兴市尚属首次。“我们希望,我们尝试的这一模式能够让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更早、更好地进行,以此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吴凌燕说。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