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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刘某某、胡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2018-06-06 09:33:00  来源:
 【基本情况】

周某某欲帮助周某(另案处理)联系运输印染污泥至徐州焚烧,周某某通过发布网络信息联系到胡某某,双方约定运输价格将污泥运至徐州码头。胡某某驾驶船舶从浙江装载约800吨固废污泥运输至泗阳县众兴镇境内时,周某某告知其因徐州市开展码头整治无法卸货,要求胡某某在泗阳境内停船,准备在泗阳卸货。

周某某为尽快处理掉污泥,在明知刘某某无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刘某某就涉案污泥达成处置协议。

刘某某安排车辆将涉案约800吨污泥填埋至自家宅基地。清理该批次填埋物时,共开挖清除固体废物及受污染土壤1921.57 

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HE17-09171R0)可知,上述被填埋的固体废物样品中检出锌、铜、铅、铬、钡、镍、砷等重金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2018】南环规院鉴字第180205号评估报告认定:本次污染清理费用即应急处置费用为709082.50元,应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统计范围。

【办案经过】

 泗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刘某某、胡某某等3人立案侦查,并将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案办理过程中,泗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介入和证据复核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污染物填埋地、紧急处置地,一方面对涉案污染物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对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该案实体证据合法;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下一步侦查工作提出思路,对行刑证据转化、污染物处置规范性以及污染区域后续恢复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最终确保了该案证据的完整、有效。经审查,泗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

1.抽调精干力量,取得良好效果。作为我县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办理该案件时,泗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积极开展介入和证据复核工作,并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民行科,为民行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做好衔接工作。

2.延伸检察职能,开展专项监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拟定了《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保检察监督实施方案》,拟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项监督工作,对所有环保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面走访检查,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诉、纠正漏捕等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保侦查中队沟通协调,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久侦不结等执法不严行为。

3.加强源头预防,提升法制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力度。深入环洪泽湖等生态环境案件多发地区,利用“检察官赶大集”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同时借助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