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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书屋第16课|黄玉虎:监外执行检察以及职务犯罪样态分析
2022-05-29 08:49:00  来源:泗阳检察

  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到底是做什么的?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执行检察工作,5月23日上午,泗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泗水书屋第16课,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黄玉虎以《监外执行检察以及职务犯罪样态分析》为主题,围绕执行检察具体分类、司法人员犯罪样态分析等执行检察功能职能开展分析研究。

  课程内容

  黄玉虎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案件来源分类(包含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禁止令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检察、解除活动、终止活动、监外执行监督)、监外执行检察与社区矫正检察的区别、相关法制历史沿革变化、从顶层设计到实际工作开展应用以及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意义展开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同时应用多个案例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的案件形态进行分析,从犯罪行为主现方面到渎职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危害后果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使大家对执行检察工作有更系统的了解。

  问题释疑

  问:监外执行发生脱管的监督对策?

  1

  建立好监外执行罪犯基本信息台账。脱管与漏管不同,脱管的监外执行罪犯已经被依法纳入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中。

  对策:通过对照名单随机打电话、不定期走访等方式了解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2

  对于出现脱管问题且性质较为严重的,要严格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对策:对于执行机关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导致罪犯脱管进而发生又犯罪等严重后果的,要将其作为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负责职务犯罪侦查的办案组移送,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问: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时能否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处罚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密切相关,属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范畴。

  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处罚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心有明月昭昭,千里赴迢遥。

  加油吧!泗检青年!

  编辑: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