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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书屋第二十三课 | 宋秀艳:“十个方面”聚焦新《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7-29 18:12:00  来源:泗阳检察

2018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电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药神陆勇案”也引发社会关注。未经批准进口的“洋药”,民间传统配方的“土药”、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办案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准确把握?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3月6日正式实施。

为提升实践中精准打击认定危害药品安全案件的办理质效,7月25日下午,泗水书屋刑检业务专场第3期开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宋秀艳带领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解释的规定,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

授课过程

在授课中,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宋秀艳围绕解释的十大方面展开,着眼于假药、劣药的认定规则、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行为的处理等几大问题进行重点阐释,授课内容深入浅出,干警们聚精会神。

提问环节

新《解释》实施后,对“药神”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对于未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不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代购,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均构成犯罪。

其次,对于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代购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后,对于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也不宜再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2.民间传统配方如何认定?

“民间传统配方”的表述虽然相沿成习,但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参考“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界定,即“基于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发展、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标志符号,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古籍经典名方、单验方、诊疗技术、中药炮制技术、制剂方法、养生方法等”,以将其与“黑窝点”界分开来。根据《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3.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行为的定性规则是什么?

《解释》第十二条明确,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编辑: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