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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09 10:31:00  来源:
 

泗阳县十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8在泗阳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兆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顺应泗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积极参与依法治县。准确把握依法治县新要求,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牵头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与公安局等4家单位,制定全省首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与程序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12人。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17人,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书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2次,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开展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贪污种粮补贴、扶贫物资等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结合办案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帮助26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1万元。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对朱光武等29人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全部获有罪判决,其中19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等相关活动。开展“送法到集市”活动,进行法制宣传10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余份。

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探索引入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介入信访案件,对信访人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有效化解涉检信访10件。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级检察机关互联互通,有效缓解群众往返奔波之苦。受理各类线索179件,接待来访83人,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回复。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排查出风险案件12件,全部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确保春节、“两会”、省委巡视期间无涉检信访发生。加强对特困群体帮扶力度,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4件,救助金额7.8万元。通过说理、教育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办理督促退赔案件11件,退赔金额110余万元。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为泗阳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3321人,提起公诉709907人。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20件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35人,审查起诉侵犯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33人。加强对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稳定的法律保护,妥善办理一起因“医闹”引发的聚众妨害公务案,依法批捕4人,提起公诉13人。

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以及通过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共不批准逮捕54人,不起诉26人,其中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会同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以及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统一规范。委托县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32次,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25次,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公诉厅推广。

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销案件2件,追诉漏犯4人,追诉遗漏罪行8起,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一件案件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受理申诉44件,提出(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一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被表彰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监督社区矫正机关依法提请收监执行6人,监督强制医疗执行3人。开展随身物品专项检查活动,帮助追回随身物品4人次。深入调研分析社区矫正收监执行中存在问题,推动市级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全市缓刑、假释罪犯收监执行统一标准。

三、始终坚持惩防并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县委反腐倡廉的重大部署,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人,渎职侵权犯罪1人。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15人,科级以上干部5人。如查办了县科技局原副局长葛家新受贿案、县国资局综合科原科长张斌修受贿案,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积极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占今年立案总数的78.9%

强化职务犯罪查办合力。进一步理顺举报线索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线索管理实施细则,确保举报线索全部纳入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对自侦办案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办案模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通过身心监护仪、话单分析系统等辅助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分析。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根据市检察院交办,查办了沭阳县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作为(副县级)受贿案,协助查办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受贿案。

突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活动,组建由64名邮递员为主体的宣传志愿者队伍,夯实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机关行”活动,根据机关职能,分条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场讲座,受教育干部2000余人,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我院做法。加强对县国资公司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与国资局共同成立“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室”,协助制定《加强国有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指导民康公司等10家国资公司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性制度。该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并入围全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预防国资领域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四、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持续推动规范司法。在全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规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文书质量、办案效率、“久诉未决”等一系列小专项检查整改活动为抓手,从细处突出抓规范。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组织对2014年以来的1275件案件进行评查,排查案件瑕疵问题,突出抓好整改落实,问题整改率100%。开好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剖析会,选取不规范典型案例,查摆剖析不规范问题根源,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持续改进检察工作。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开展“检察开放月”“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评议检察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活动76人次。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告知案件1115人,监督评议案件44人。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等三类信息,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47条、法律文书558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0条,方便群众查询,回应社会关切。

全面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规范司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规范性。构建大督察工作体系,把对人监督与对案监督相结合,对司法办案活动、机关日常运转、干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173次,打造完整监督链条。制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建立案管部门协助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制度,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121人次,律师在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大彰显。针对涉案款物管理衔接不畅等问题,着力在规范细节上下功夫,明确涉案款物管理的各节点规定,形成反馈、检查、纠违等制度,对涉案款物进行有效管理。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依法治国思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锤炼思想。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开展月度泗检先锋评选活动,涌现出全市群众身边好党员、县十大杰出青年、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在全院营造人人作贡献、个个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定,着力从思想引领、机制完善、学习教育、强化督查、促进主业等五个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季度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议,通报检察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提醒全体干警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在全院开展干警从事营利性活动和非法集资行为集中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行为突出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做好人才“上挂下派”工作,争取市院1名优秀中层干警到我院挂职,先后选派4名干警到省、市院跟班锻炼。以基本技能实训练兵和条线业务竞赛为锻炼平台,推进“以赛代训、以赛促训”。我院被表彰为全市2015年公诉考核庭优秀组织奖,22名干警在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名干警获全省未检业务能力测试第二名,1名干警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在全院激发干警创新意识,根据工作需求,我院干警自主开发办案效率统计、法律文书公开、在办案件自动公示三个软件,填补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空白,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使用。

各位代表,一年以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不规范行为仍未根除,仍需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整治整改工作;三是争先创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争创内涵亟待丰富。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检察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做好新一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泗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重大部署,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队伍建设,坚持素能、质效双提升,奋力将检察工作推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更加注重融入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大局质效。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切实发挥支持起诉、督促履职职能,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做到服务与监督相统一;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着力查办和预防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紧紧抓住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全面助力扶贫攻坚。

二、更加注重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两化建设,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加强预防调查、预防分析、检察建议工作,在发案单位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剖析会,帮助其完善制度,做到精准预防;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三、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品牌亮点质效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部署,着力构建更加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探索互联网+”手段,健全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的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工程、网上为民服务中心、电子卷宗系统应用等建设工作;继续探索第三方介入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丰富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形式,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四、更加注重强化队伍基础,提升素能建设质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健全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提升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实训练兵,细化实训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努力培养在全市、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业务领军人物。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泗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简称。

2.“一站式”法律援助: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达成共识,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需为同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时,指定同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便于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保障法律援助的连续性。

3.“两个专项行动”:指省检察院2015年部署开展的查办国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4.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指人民检察院侦查重大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强化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侦查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提高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

5.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6.“两化”建设: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两项建设任务。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