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中的联系配合和衔接工作,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10月26日,泗阳县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邀请县公安局、县法院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近期频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为典型的新型网络犯罪开展专题研讨,群策群力,进一步完善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办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
会上,公检法三家以之前办理过的案例作为切入点,就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中的入罪标准、量刑问题、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证据收集、刑事政策的把握等实践中易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厘清了此类案件的办案思路。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不仅为高效精准的取证指明方向,解决了正在查办的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同时也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司法共识,加强办理此类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提升履职能力与办案质效。
下一步,泗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作长效机制,立足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各方职能,实现多方在办案过程中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合力,为守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解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