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制,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题材的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第二十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影片由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韩明之前的案件当事人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一直进京上访;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一直拒绝道歉;韩明和同事吕玲玲共同办理的案子定性有争议,没有找到关键性证据,迟迟无法起诉……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影片通过影视化的方式,具象化呈现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做到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该影片,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沃思楠说出了自己独特的感受。
我应该坚守的,是公平正义
“如果你的家人受到伤害,你会怎么做。”
张贵生见义勇为,制止猥亵女孩的流氓,却意外致流氓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在最后一次上访途中,张贵生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在医院中,张贵生的女儿抱着父亲被压扁的、沾满鲜血的头盔,满脸泪痕,一字一句地质问着检察官韩明。
如果影片中的他们当时不这么做,他们还能怎么做?难道要让张贵生眼睁睁地看着女孩被欺负,而他坐在驾驶室里无动于衷?难道要让王永强看着自己和妻子长久被欺负,放任施暴者扬长而去?难道要让韩雨辰对同学被欺凌的事件闭口不言,若无其事地上厕所?
如果知道正义会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他们敢去伸出帮助之手吗?毕竟,伸出手的代价太大太大了。
如果受欺凌被伤害的人是我们自己或者家人,我们还能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上,一帧一帧分析哪一块是见义勇为,哪一块是互殴,哪一块是故意伤害吗?这真的合理吗?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随着剧情的逐步推进,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这个观念也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里。“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一个保护了女孩免受流氓欺负的人理应有一个表彰,一个握起剪刀想要保护自己和保护被强奸的妻子的人不应该有错,一个碰见校园欺凌勇敢维护同学尊严的孩子也值得表扬……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故事的最后,当韩明在公开听证会上说出“我的判决是,他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时,整个电影院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这也是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我应该坚守的,是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