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和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证工作,6月6日下午,泗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泗水书屋第十八课授课活动,由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芳从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展开,结合往期该院组织的听证活动讲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和听证工作。
授课内容
课程有三部分内容:人民监督员工作、听证工作和典型案例。
人民监督员工作,重点围绕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九种活动方式,以及业务流程、文书使用进行讲解。听证工作,讲解听证与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关系以及听证程序。最后,根据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学习其他院的亮点做法,提升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工作的质效。
答疑解惑
1.拟不起诉案件什么情况下才能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
A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简称“听证工作规定”),拟决定不起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可以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简称“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拟决定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为保证听证质量,在拟不起诉案件选择上依照听证工作规定,在确定听证员方面要结合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
2.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有区别吗?
A
《听证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所以,在参加相同的监督活动中,人民监督员也是听证员。不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活动类型更多,而且人民监督员可以主动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此外,二者的管理机构不同,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检察机关配合协助;听证员由检察机关负责。
3.听证员的意见对检察办案活动是否有决定性作用?
A
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我们可以不采纳他们的意见。但是,如果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4.如果人民监督员履职不认真怎么办?
A
在人民监督员参加完活动后,我们有一张《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记录表》,可以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