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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位,我做主! 南京玄武检察官:遇事要冷静、理性解决矛盾和纠纷
2019-12-31 09:57:00  来源:泗阳检察

  徐某家住某老小区,因修建年代较久,导致停车不便,小区居民也没有固定的停车位,都是将自家汽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里或者小区外的路边,时常发生因某辆车随意停车而导致其他车辆无法进出的情况。徐某亦因此与同小区的李某发生过争吵。这次徐某的车又因李某的汽车挡住了去路,徐某遂与李某理论,李某开始不理睬徐某,自认为车位没有署名,没有喷涂车牌号,自己想怎么停就怎么停。后徐某说话带起了脏话,双方激化为相互推搡,在李某最后一次用力的推搡后,徐某心中怒气难耐,冲上去右手一拳打在李某面部,导致李某鼻子流血。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鼻骨粉碎性骨折,轻伤二级,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对他人的伤害程度,分为四种情形进行处罚:(1)造成他人轻微伤的,进行行政处罚。(2)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则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造成他人重伤的,则通常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造成他人死亡的,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案中,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李某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徐某有自首情节,且真诚认罪悔罪,可能判处的刑罚亦在三年以下,检察机关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邻里的初衷,经做工作,徐某自愿赔偿了李某损失8万元,双方进行了和解,李某对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谅解。检察机关对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徐某以表示引以为戒,决不再犯。

  【检察官提醒】

  遇到矛盾和纠纷,要冷静、理性、克制、依法、文明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采用了暴力解决争端,反而让自己遭受犯罪的追诉,受到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惩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