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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益诉讼让儿童票更公平
2019-02-28 10:13:00  来源:法制网

  儿童票优惠政策的制定,关乎儿童权益的依法保护,在大多数景区死守陈旧不合时宜的身高定优惠制度、消费者个体维权还不顺畅、且警示效应不佳时,民事公益诉讼的及时补位,显然意义重大。

  因认为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2月18日,广东省消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儿童的身高也不断增加。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6岁儿童平均身高均已达到或接近1.2米,12岁儿童平均身高已超过了1.5米,14岁儿童的平均身高则已达到或接近了1.6米左右。在儿童身高不断增高的现实语境下,儿童票以身高来定优惠的做法不仅已经过时,而且还导致更多身高超高的儿童不能公平享受门票优惠政策,公众要求取消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此背景下,广东消委率先对身高定优惠的儿童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管该案的判决结果最终如何,其所蕴含的用公益诉讼遏制不公平儿童票的法治深意,都值得期待。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儿童票的标准也应与时俱进地予以调整。以身高为标准的儿童票,不仅与最权威的年龄标准相悖,而且也有违民法总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须以年龄为判断标准的规定。故此,取消既不与时俱进、又有违法理的身高定优惠儿童票,实乃最大限度地公平保护儿童权益的题中之义。

  实际上,不少消费者都知道以身高定优惠的儿童票显失公平,但往往因受诉讼的成本和精力掣肘,都不愿与景区对簿公堂。同时,更要看到,即使消费者个体依法维权成功,也仅具有个案意义,不可能对景区产生广泛的威慑警示作用。按照“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消费者个人维权成功后,景区仅需向胜诉后的消费者个体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消费者如要维权,还须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消费者个人依法通过诉讼向显失公平的身高定优惠儿童票说不,还不能形成共案效应,景区在对个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完全有可能继续对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执行身高定优惠的儿童票收费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让民事公益诉讼发力,无疑对依法遏制以身高定优惠的儿童票更具现实针对性。

  与消费者个体提起诉讼维权相比,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诸多掣肘,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示范意义强的警示效应,倒逼景区主动取消与公平原则相悖的儿童票身高标准,将其改为更科学合理的以年龄定优惠儿童票。可见,以民事公益诉讼来遏制以身高定优惠的儿童票,不失为公平保护儿童权益的良方,值得充分肯定。

  归根结底,儿童票优惠政策的制定,关乎儿童权益的依法保护,在大多数景区死守陈旧不合时宜的身高定优惠制度、消费者个体维权还不顺畅、且警示效应不佳时,民事公益诉讼的及时补位,显然意义重大。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