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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民众参与应成基本原则
2018-11-30 12:44:00  来源:法制网

  不久前,陕西西安一位网友拍照举报某火锅店控烟不力,该火锅店被处以500元罚款,引发网民热议。据悉,这是今年11月1日颁布《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来西安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日前,记者走访该火锅店了解到,店里已安排控烟员,对每一位进店抽烟的顾客进行劝导。

  每年的世界无烟日或地方“禁烟令”刚出台之时,各地都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控烟检查和执法工作,但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草草了事,导致控烟工作流于形式,公共场所仍然“吸烟者众”,控烟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控烟立法被认为是控制吸烟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我国许多省市都进行了专门的地方性控烟立法。但从执法实践看,控烟立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多年没有开出过一张罚单,执法难成为阻碍控烟工作的一大难题。

  有“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之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该条例还规定:“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事实上,由于现实中违法吸烟的情况非常多,仅靠执法者显然力所不及,如果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控烟可能会引起民意反弹导致事倍功半。相关职能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支持民众劝阻或举报。

  控烟事关每位公众的身体健康,单纯依靠执法机关的被动执法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要扩大公众参与控烟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呵护民众参与控烟的热情,提高民众自觉抵制烟草的健康意识。立法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的控烟基本原则写入法律法规之中,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行政机关每年应向社会公布控烟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推动控烟工作,并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拓宽相关维权途径,为被动吸烟者维权提供必要服务和保障。司法机关要为控烟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众是禁烟的受益者,更是重要参与者、践行者、监督者。控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取得实效,就要打通控烟立法从纸面走进现实的“最后一公里”障碍,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全社会对吸烟的危害警惕起来,对控烟重视起来并自觉参与进来,方能打造无烟社会。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