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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团伙利用网络干扰司法活动
2018-06-20 10:28:00  来源: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必须把黑恶势力打出来,打下去,打得准,打得狠,还要打得稳,不打人民群众不答应。”今天,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8起涉黑典型案例时说,全省公安机关梳理历史数据、运用科技手段、动员社会力量,集中发起扫黑除恶“雷霆行动”,对12类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

  据悉,8起涉黑典型案例为永城市张某、洛阳安乐孙某、南阳柏某、商丘民权王某、睢县徐某、巩义市张某、郑州荥阳庞某、淮阳县郑某等涉黑案。其中,商丘市辖区最多,占3起,郑州市辖区占两起,洛阳、南阳、平顶山各占1起。

  抓获22人破案29起

  自2008年以来,永城市张某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不良青年,培养、扶植犯罪团伙骨干势力,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利用暴力、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从事煤炭、建筑建材经营,获取工程项目;强制控制芒山寺、崇法寺账户;非法经营车辆抵押业务,非法经营、插手、处置高息借贷、房产纠纷、土地纠纷,采取张贴公告、封锁营业场所大门、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聚众滋事影响商业场所正常营业;撑场子架势,讨要非法高息债务,致使多人重伤、轻伤、轻微伤及财产损失;利用网络媒体,大肆在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及各种负面新闻,攻击政府部门和个人,诋毁政府形象,干扰司法活动。

  永城市公安局在对5年来的信息数据综合研判中,发现了张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于2017年4月22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22人,收缴涉案资金120余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2018年4月12日,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涉黑团伙主犯获刑15年

  2015年以来,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常年盘踞在洛阳市安乐镇某银行楼上,主要成员多达二三十名,组织严密、训练有素,以非法讨债、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为主要经济来源,造成恶劣影响。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立案,共抓获团伙成员19人。

  经侦查,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刑事犯罪涉及9类13起,其他违法行为20余起。

  2017年12月8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张某波等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该案18名涉黑团伙成员均获实体刑。

  2018年3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充当“医闹”

  2017年3月13日,南阳市警方发现柏某等人利用回民身份多次参与讨债的线索,时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朱海军高度重视,指示刑警支队核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调查,初步查明该团伙以柏某为首,涉案成员30余人,利用回族身份,在南阳多地多次主动介入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医闹”,甚至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聚众冲击党委政府、围攻公安机关、殴打执法人员,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该案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2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起。

  2017年12月12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柏某等27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9人分别判处4年零3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

  2018年4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以毒品笼络社会闲散青年

  2014年以来,徐某以支付报酬、毒品笼络、提供食宿等方式纠集社会闲散青年,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安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商丘市梁园区车城一带,多次受雇于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形式为手段替他人讨债、替人收回抵押车辆,多次进行肆意寻衅滋事、非法侵宅、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3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

  睢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侦办,共抓获涉案成员18人,涉案资金30多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

  2017年12月27日,睢县人民法院对徐某等18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14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拘役8个月。2018年3月2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讨债公司暴力收车

  2014年以来,庞某网罗刑满释放、吸毒人员和同乡无业人员在郑州市成立讨债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团伙受雇于做分期业务的各大汽车销售公司和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对一些逾期还款车辆进行暴力收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收取巨额雇佣金,短期内迅速敛财200余万元。

  2016年3月,荥阳市公安局在协查一起警情时,发现了庞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经过缜密侦查研判,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22人,查扣涉案资金30多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1起。

  2016年9月29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对庞某等18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庞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1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零2个月。

  2018年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非法追讨高利贷

  2014年以来,郑某成立商贸公司和白癜风医院之后,就开始收储公众存款,采取签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的方式放高利贷。为保证高利贷的顺利回收,郑某拉拢公司员工郑某磊、王某旺等人,并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某、刘某等人为其非法追讨高利贷充当打手,对不还高利贷的雷某、陈某等人任意施暴、代理行使相关国家公权力。该团伙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20余起。

  2017年5月11日,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实名举报后,经过调查取证,于2017年5月20日对郑某等人涉嫌盗窃、寻衅滋事立案侦查,5天后,郑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2017年12月5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18年4月27日,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

  本报郑州6月19日电

  李晓军/制图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