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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处罚背离法治目标
2018-06-13 10:50:00  来源:
   在一则落款为“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告知书中,声称如果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等等。

  尽管当地政府发布“告知书”的初衷,是为了追逃犯罪嫌疑人,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里面的规劝措施却显得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一人犯罪,全家连坐”,是封建时代的做法,也是落后人治的体现。

  现代法治主张的是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即便是罪恶滔天、罪无可赦,那也是犯罪分子个人的事情,其他家庭成员不必为此牵连受累。何况,这些在逃人员仅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处罚便已加诸家人,更有未审先罚、株连无辜之嫌。

  而那种在电视台曝光、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牌子的做法,裹挟着强烈的人格羞辱性,更是僭越边界、不合时宜。正所谓“士可杀而不可辱”,家里有人涉嫌违法犯罪,全家都要被张榜公示,这种法外处罚对人们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现代法治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是最懂法律,也最守法律的,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务素质。在地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一再出现如此法治逆流,的确令人大跌眼镜。将法律抛在一边,全凭一己执念,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戕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离法治政府目标越来越远。

  从根本上看,“羞辱全家”的做法,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缺失不可分割。所谓法治思维,应是根植于内心、融入灵魂深处的法治精神。检验法治思维是否到位,不是看口号提得有多响,也不是看时兴概念掌握了几个,而要看是不是有权在法下、令由法出的法治自觉,是不是有尊重权利、谦抑权力的法治素养。一份“羞辱全家”的公告,一张刺眼的低分法治考卷,凸显了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

  (摘自6月12日《中国青年报》02版《“一人违法 羞辱全家”敲响了法治警钟》,作者:欧阳晨雨)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