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今日头条”与腾讯互诉不正当竞争
2018-06-13 11:04:00  来源:
   法制网北京6月5日讯 备受关注的“头腾大战”愈演愈烈。因双方均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今日头条”与腾讯公司互诉至法院,均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其中“今日头条”索赔4000万元,腾讯公司只索赔1元。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腾讯诉“今日头条”一案中,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所提供的微信软件自发布以来,获得广大用户的信赖。为配合近期国家对短视频的监管整治工作,腾讯公司制定了短视频在微信内的展示规范,相关规则一视同仁,涉及的范围既包括“抖音”“快手”也包括腾讯自运营的“微视”等短视频。腾讯称,针对腾讯公司正常的微信平台治理及经营行为,“今日头条”和“抖音”却以打击报复、实施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相互配合,陆续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贬损诋毁腾讯公司商誉,内容包括 “抖音”“今日头条”创始人在其朋友圈公开指控腾讯公司封杀“抖音”、通过“抖音短视频”官方头条号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抖音的朋友们,对不起》、“今日头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多次诋毁腾讯公司封杀其旗下“抖音”等产品、“今日头条”法定代表人以粗俗的语言公开诋毁腾讯公司“微信是最大的谣言集散地”等。腾讯公司认为,“今日头条”及其旗下的“抖音”相互配合,对腾讯公司的正常营业活动进行诋毁,已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腾讯公司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

  而在“今日头条”诉腾讯一案中,“今日头条”一方诉称,其与腾讯公司均是互联网企业,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腾讯公司作为知名互联网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极大影响力和控制力。“今日头条”称,当互联网用户通过腾讯公司经营的QQ空间分享、发布头条网页链接时,腾讯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对用户访问头条网内容进行拦截、屏蔽,妨碍用户正常访问今日头条网站。同时,腾讯公司还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今日头条”认为,腾讯公司不应凭借自身行业优势资源和地位,排挤“今日头条”,妨碍用户正常访问今日头条网站内容。腾讯公司虚假提示的行为,严重贬损和降低了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给“今日头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腾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拦截、屏蔽和妨碍用户访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目前两个案件均在审理中。(记者 黄洁 见习记者 张雪泓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