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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民意但不能被舆论绑架
2018-06-06 10:05:00  来源:
   最近,两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

  4月27日,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年轻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9名学生死亡(7女2男),10名学生受伤。犯罪嫌疑人赵泽伟于案发后被警方控制。事发一个月后,5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2日晚,数十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5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在于,被告人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触碰到了公众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严重侵害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良知,所以瞬间掀起了舆论的狂潮,网上“喊杀”之声响成了一片,网民一边倒地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不可否认,这是一种民意的表达,是来自人民的声音。此类案件在法律上可以归为“民愤极大”的一类,也是从重处罚的具体情节。

  对司法机关来讲,倾听人民的声音,回应人民的需要,体现了司法民主、尊重民意。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司法也有司法的逻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是法治的要求。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只有遵循司法逻辑、恪守司法原则,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让每一个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审理都能彰显法治精神,都成为生动的普法大课,是司法赢得人民的尊重与信任的唯一途径。毫无疑问,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案件也必然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无论是米脂故意杀人案,还是红黄蓝幼儿园案,公众得到的信息大都来自于媒体的报道,这些报道有真实的部分,但也不排除有以讹传讹、主观臆断的成分,以此为依据的公众舆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度情绪化的反映。特别是红黄蓝虐童案发生以后,网络上各种猜测、各种臆想,各种阴谋论铺天盖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案件本身的判断,同时也让真相淹没在口水之中。

  而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所有的猜想都要让位于法律事实。只有司法机关才能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设计,还原案件的真相,给公众一个最接近于客观事实的判断。

  尊重民意与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之间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调研时指出,司法审判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作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风可以动、帆可以动,但心不能动。法律是司法的准则,司法只能随法而动。司法机关应该倾听民意、反映民情,但绝不能被网络舆论所绑架。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