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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受贿案宣判
2018-05-30 16:37:00  来源:
   主动向房企“投资”20万

安徽蚌埠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受贿案宣判

  5月21日,经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家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本报2017年8月27日二版曾作报道)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宋家传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76.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间,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张国云等5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汽车等财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张国云谋取利益,在张国云公司没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出资20万元,两年共获利20万元。20万元投资款被张国云占有、使用期间产生的合理利息7.2万元应归宋家传所有,其余12.8万元“利息”认定为受贿款。最终,法院认定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4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家传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回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