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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刁难”
2018-05-09 12:22:00  来源:
   “马科长你好,还记得我吗?”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微笑着对我说。

  “是您啊,有什么事吗?”我忙起身招呼道。

  “今天来县城有点事,顺便来看看你!我女儿和女婿复婚了,儿子做生意也很顺当,多亏你了!”老人的话,让我想起了一年前的事。

  当时,我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盗窃案件,这位老人是犯罪嫌疑人王武的父亲。那天,老人专门来找我给他儿子求情,希望不要批捕。

  三年前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武到姐姐家要账,姐姐没还钱,态度也不好。当天晚上,气不过的王武将姐姐家养的一头牛牵走。第二天牛找到了,王武却逃走了,两年多后被抓获。

  阅卷后,我认为无逮捕必要,嫌疑人盗窃的是近亲属财物,赃物已被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即使老人不来找我,我也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我理解您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您不必太难过,王武的主观恶性并不算太大。”我安慰着老人。

  听了我的话,他开始自责起来:“我太溺爱孩子了,姐弟俩脾气都不好,姐姐最近也离婚了。女儿和女婿原本感情很好,这次因为我儿做的这事,女婿抱怨了几句,女儿倔脾气上来了,坚决和女婿离婚。唉……”他欲言又止,眼泪顺着眼角流出。

  我心里一酸,“该怎么帮他呢?”老人说女儿女婿本来感情很好,因为儿子这事闹得两人离婚了,我瞬间有了主意,说:“您明天让您的女儿和女婿到检察院来,我们要做谅解笔录,只有被害人自愿谅解了,我们才考虑不批捕。”

  此时,我察觉到老人的表情凝重,看着很为难。“我女婿不来行吗?”他试探性地问我。

  “不行!”为了帮老人,我只能做一次“狠心人”。

  老人走后,同事们埋怨我刁难老人,明知两个人离婚了,女婿来不了,还难为老人。我笑而不语。小王好像明白了我的意思,笑着说:“马科长,我支持你。”

  第二天,老人带着女儿、女婿过来了。我发现,女儿女婿在一起,一点也不别扭。

  “昨天我确实为难,毕竟是我女儿提出离婚的,但为了我儿子,我厚着脸皮陪女儿去女婿家了。没想到女婿特别高兴,愿意来检察院做谅解笔录。”老人激动地说。

  做完笔录,我分别和女儿、女婿单独谈了话,了解到其实两人感情很好,但男方喜欢打麻将,女方脾气大,两人经常为这事吵架,王武的事则是他们离婚的“导火索”。离婚后,男方戒了麻将,跟着别人跑运输,生意还不错。女方一直牵挂着和男方一起生活的儿子,经常偷偷地流泪,两人也都惦念着对方。我告诉他们,故意“刁难”老人,是想帮助二人化解积怨。

  这次善意的“刁难”,结局圆满!

  (宁夏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马世雄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