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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2019-06-26 10:09:00  来源:泗阳检察

  

  6月22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陈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公开宣判。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依法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