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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百案 进千企 访万家 | 酒驾+肇事逃逸+饮酒,罪加一等!
2023-12-27 10:48:00  来源:泗阳检察

  2021年11月16日中午,老李应朋友之邀,驾车来到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点白酒。酒局结束后,老李自认为没有喝醉,选择自行驾车回家。

  行至某一个路口时,只听“哐当”一声,酒精上头的老李撞上了正常骑行的小蒋。

  “我这还喝了酒的,被抓到怎么办啊!”事故发生后,老李惊得一身冷汗,又心虚又害怕,见现场已经有群众报警,老李不顾倒在地上的小李,慌忙把车子扔在原地,避开人群步行回了家。

  本次事故造成小蒋头部硬膜外血肿,右侧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小蒋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老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下午五点,警方联系上了老李,随即警方在某饭店内将正在饮酒的老李抓获。经测量,老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

  【检察履职】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逃离现场后又二次饮酒,那么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酒标准需要如何认定?

  本案中,经询问现场同时饮酒的证人,证实老李事故发生前确实有饮酒情况;通过调取通话记录、核实现场监控等证据,确认在接到警方电话后,老李仍有饮酒行为,推定老李有逃避酒精含量检测、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老李酒后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抽取血样检测酒精含量前又二次饮酒,且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因此应当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应依法从严惩处,不适用缓刑。

  2022年12月28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4月18日,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