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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屋顶铝塑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7-03-10 09:33:00  来源: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屋顶铝塑板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屋顶铝塑板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泗阳县北京中路8号;

1.2招标规模:办公大楼屋顶现有压顶、方柱、平板及幕墙两侧等铝塑板拆除、更换

1.3工期:15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本项目预算价:365144.61 元,控制价:365144.61 元;

1.6本工程设1个标段;

具体招标内容为:铝塑板的拆除、更换。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审计结束后付合同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三、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四、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5.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6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提供此打印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5.3.8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七日内,中标人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0830分至20173141730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6.2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谋取中标、不按规定办理项目负责人证手续等不良行为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外,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如若对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予公告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

七、招标人: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 系 人:安小芳  联系电话:18251065008   0527-85252350

                                           

 2017年 3 10
  编辑:李娜